五办通〔2019〕58号中共五华区委办公室 五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的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办通〔2019〕58号
中共五华区委办公室 五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华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
意见问题的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属各党委(党工委、党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区属企事业单位:
《五华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的整改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增强环境保护和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以铁的纪律和钉钉子精神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不留死角和盲区。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问题整改,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主动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严格按照时限完成整改措施。从2019年4月起,各牵头单位每月20日前要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文端口: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做到整改完成一个,对账销号一个,确保整改工作按期完成。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区委、区政府,并抄送区纪委监委和区委目督办、区政府目督办。对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诿扯皮、问题整改不力的,将严肃执纪问责。机构改革后,根据职能职责变化,按新的职能调整,确保工作连续性,做好队伍不散,任务不断,职责承接,切实将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中共五华区委办公室
五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3日
中共昆明市五华区委办公室 | 2019年4月3日印发 |
五华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
问题的整改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云办发〔2018〕43号)和《昆明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的整改实施方案》(昆办发〔2019〕4号)的要求,为确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的全面整改和落实到位,推动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整改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重大的民生工程和重大的发展问题,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以铁的纪律和钉钉子精神抓好整改落实。
(二)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坚持“把纪律严起来、把规矩树起来”的政治要求,坚定不移的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严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穿到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的全过程,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以实际行动践行对党的绝对忠诚。
(三)坚持以人为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良好生态环境就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的民生观,不断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断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改善生态环境的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四)实事求是整改。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部关于禁止环保“一刀切”的要求,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的制定计划、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讲求方法,严格标准,从快从实抓好整改。整改问题实行台账式管理,挂账督办、对单整改、核账销号,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监管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社会不满意不放过,坚决杜绝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
二、 整改目标
(一)全面整改反馈意见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整合人力、物力、财力,逐项对单整改,逐项对单销号,全面按时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我区的14个问题(其中,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5个,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1个,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未按期完成整改的问题4个,督察组组长现场指出的问题4个)的整改落实,确保所有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及时对已完成整改问题申请对帐销号。同时各牵头部门要继续落实好2018年环保督察“回头看”与2016年环保督察重复投诉件(详见附件2)的整改工作,形成整改长效工作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并认真做好整改台账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二)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通过整改,推动全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兴则文明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理念,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补齐生态建设短板,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三)不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以整改工作为契机,持续转变工作作风,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体系,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生态环境保护的格局,提高区域环境质量,努力将五华打造成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示范城区,让五华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
三、 整改措施
(一)建立健全学习和研究制度,不断夯实绿色发展思想根基。
一是进一步完善学习和研究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机制,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都要安排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学习。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要定期学习国家和省、市有关生态建设及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新规定或听取、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二是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委、区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不断增强绿色发展意识,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关系,确保经济社会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三是区委组织部和其他干部培训要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教学内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为主题的培训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二)认真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全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一是各部门要按照《昆明市和云南滇中新区各级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五华区党委、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五办发〔2018〕31号)要求,认真履行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
二是区委目督办、区政府目督办要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考核制度,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综合考核,加大考核结果的运用力度,用严格考核推进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
三是区纪委监委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破坏生态环境的单位或责任人,从严从实问责追责,确保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取得实效。
(三)全面加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一是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机制,落实和细化区、街道、社区“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
二是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网络和监管平台,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有效维护生态安全。
三是加大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持续开展水环境治理、危险废物管理、违法违规项目建设、水源地保护等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及时办理、处置环境投诉问题,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同步推进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一是进一步梳理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未完成整改的问题,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
二是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问题,要开展查缺补漏,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三是在整改涉及昆明的反馈意见问题的同时,也要对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的其他州(市)问题,从中汲取教训,切实解决好类似问题。
四是结合云南省“八大标志性战役”,昆明市“十大专项攻坚战”,五华区“十二大攻坚战”,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四、 保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责任。区委、区政府成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下设综合协调组、责任追究组、督导检查组、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组、办公室,统一领导和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实施“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合力办的责任机制,全面压实责任,确保整改工作落实见效。整改措施清单中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配合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责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各牵头单位是区级整改落实的统筹协调单位,要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整改落实。各责任单位是整改落实的具体责任单位,要全面负责反馈意见的具体整改落实。各配合单位是涉及本行业问题整改落实的区级主管责任部门,既要主动配合各牵头单位完成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又要负责涉及问题的整改落实,还要积极指导各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存在的问题。
(二)制定整改方案,狠抓整改落实。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个牵头单位、一抓到底”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既要管行业发展又要管理行业环保”的要求,研究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各责任单位、配合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每月18日前报各牵头单位;从2019年4月起,各牵头单位每月20日前要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文端口: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对已完成整改问题及时报请省、市相关部门确认销号。做到整改完成一个,对账销号一个。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区委、区政府,并抄送区纪委监委和区委目督办、区政府目督办。
(三)加强督促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督察整改工作月报制度,按照国家和省、市督察办的要求定期报送整改进展情况。区委目督办、区政府目督办要会同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资料调阅等方式,结合生态环境部和省、市组织的现场检查,对各地各部门整改落实情况实施督促检查,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要组织开展专项督办,视情况予以通报、约谈,确保整改工作全面、有序、按时推进。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分析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开展验收销号,确保整改事项时时有进展、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规必追责的原则,在整改过程中发现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要及时移交区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敢于动真碰硬,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四)强化舆论宣传,全面接受监督。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及时通过区级网站、平台向社会公开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整改进度和整改落实情况。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典型案例的宣传,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环境保护社会氛围,主动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附件:1.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2. 2018年环保督察“回头看”与2016年环保督察重复投诉件
附件1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
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第一部分
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的意见问题(共5个)
一、 滇池“十二五”规划项目完工率未达到90%整改目标要求的问题
反馈意见指出:截至2018年5月,滇池高原湖泊治理“十二五”规划项目完工率均未达到《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明确的应达到90%的整改目标要求,滇池流域完工率仅77%。
牵头单位:区水务(滇管)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区财政局
整改目标:滇池“十二五”规划项目完工率达100%以上
整改时限:2019年6月30日
整改措施:
按照《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以目标倒逼,制定计划,倒排工期,优化措施、狠抓落实,2019年6月底前完成昆明主城西片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二环路外五华区),确保滇池“十二五”规划项目实际项目完工率达到100%。
二、 2016年和2017年,滇池水质未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的问题
反馈意见指出:2016年和2017年,除泸沽湖和抚仙湖外,其余7个湖泊水质均未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
牵头单位:区水务(滇管)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
整改目标:2019年盘龙江水质稳定达到Ш类,大观河水质稳定达到Ш类,新运粮河水质达到Ⅳ类,老运粮河水质达到Ⅳ类。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 认真落实《五华区2019年滇池流域河长制及滇池保护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工作计划》,不断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提升河道水质,确保完成2019年目标任务。
2. 完成盘龙江五华区段支沟闸坝改造工程二期、长虫山五华片区滞蓄防洪工程建设;实施滇池流域网格化清水入滇微改造工程;对盘龙江10条支流进行全线排查、堵口;完成盘龙江沿线小区、公共户单位排水沟、管网、化粪池进行清淤疏挖工作;完成盘龙江支沟花渔沟、麦溪沟等防洪沟明河段的底泥、垃圾、水草等清理处置;启动核桃箐防洪沟整治及截污工程。
3. 完成篆塘公园合适点位底泥、垃圾等清理处置、水生植物种植;完成篆塘河恢复重建工程可研工作;利用牛栏江停止补水期间,对河道全线进行排查、堵口;实施大观河(西昌路-环城西路)保护暨绿化改造提升工程;实施建工新村段调蓄池建设;完成大观河沿线小区、公共户单位排水沟、管网、化粪池清淤疏挖工作。
4. 完成五华区石盆寺、老青山滞蓄防洪工程;完成上峰村防洪沟和铁路边沟补水及清淤工程;对新运粮河河道沿线小普吉防洪沟上游、陈家营岔沟上游、西北沙河水库库尾等重点点位进行排查、堵口。
5. 完成小路沟线型调整工程;完成七亩沟(菱角塘路段)水环境整治工程;督促并配合省二监实施雨污分流管网及污水处理站建设工程,“省二监”污水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削减入河污染;配合市排水公司实施完成火柴厂大沟截污工程,截流火柴厂沟上游污水,削减入河污染负荷;对范家营水库周边、小路沟小屯立交桥段、小路沟黄土坡北村段、七亩沟上段、麻园河上段等进行全线排查、堵口;完成老运粮河沿线城中村、厂房排水沟、管网、化粪池进行清淤疏挖工作。
三、 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办理不到位的问题
反馈意见指出:“回头看”受理的群众举报件中,全省有202件与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受理转办件重复,经调查属实的占到88%。督察组随机对2016年督察和本次“回头看”部分举报问题办理情况进行回访,发现群众不满意率分别达到30%和20%;督察组现场抽查53件,有31件办理不到位(涉及五华1件:五华区西翥街道桃园社区破坏松树林地、侵占坝塘的问题)。
牵头单位:西翥街道办事处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滇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国土五华分局、区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公安五华分局
整改目标:提高交办的环境问题办理质量,切实提升整改到位率和群众满意率;完成10件重复投诉交办件(详见附件2)和1件办理不到位交办件(五华区西翥街道桃园社区破坏松树林地、侵占坝塘的问题)的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确保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 强化整改落实。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环境问题(2016年交办127件,2018年交办118件),按照“解决问题、群众满意”的要求,逐一核实整改落实情况,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规定办理时限,区分责任任务,细化整改措施。严格按照要求抓好整改落实,确保交办的环境问题办理到位、整改到位、群众满意。
2. 严格监管执法。落实全同步交办查办、同步调查处置、同步督导检查、同步信息公开“四个同步”机制,进一步加大对环境隐患的清理、排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严查环境违法行为。
3. 严格检查督促。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机制,检查交办环境问题核实、办理、整改情况,现场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牵头部门整改落实,对相关整改问题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查处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
4. 严格标准验收。由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验收方案,组织区级相关部门严格按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报请省、市相关部门确认销号。做到整改完成一个,对账销号一个。
5. 严格执纪问责。对办理过程中推诿扯皮、不尽职尽责、整改不到位不彻底、弄虚作假、“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拖而不办、避重就轻、敷衍搪塞等行为,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严肃问责。
6. 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在区级网站和平台上公开“回头看”交办环境问题的办理及整改、验收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关闭或搬迁工作进展滞后的问题
反馈意见指出:云南省禁养区畜禽养殖关闭或搬迁工作底数不清、进展滞后。截至2018年6月,仍有昆明、玉溪、普洱、德宏等4个市(州)23个县(市、区)未完成划定工作(涉及昆明市的有安宁市和嵩明县);全省已划定禁养区内确需关闭和搬迁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中,仍有昆明、曲靖、玉溪、昭通、丽江、楚雄、文山、德宏、普洱、西双版纳等10个市(州)的548家(涉及昆明市的有78家)未完成关闭或搬迁工作。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西翥街道办事处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区水务(滇管)局
整改目标:
全面完成禁养区划定和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开展复查核查,巩固禁养工作成果,防止反弹回潮。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 根据《五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方案》《五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和《五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所关闭或搬迁工作方案》,对辖区内禁养区划定和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对禁养区7家养殖场进行关闭,对禁养区外限养区内环保不达标30家规模养殖户进行关闭。
2. 组织相关部门对关闭的37家养殖场进行验收,全面加强禁养区的日常巡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新的非法畜禽养殖场流入,坚决防止禁养区已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发生复养,坚决杜绝无序养殖污染环境事项的发生。
3. 严格标准验收。由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验收方案,组织区级相关部门严格按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报请省、市相关部门确认销号。做到整改完成一个,对账销号一个。
五、 2016年督察反馈追责问责没有做到动真碰硬的问题
反馈意见指出:2016年督察反馈以来,除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移送责任追究案件外,云南省污染防治和生态破坏方面的责任追究案件共68件,涉及548人,其中近九成人员为乡科级及以下,近七成为诫勉、通报等轻处理措施,追责问责没有做到动真碰硬。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委
整改目标: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党规党纪进行处理,既实事求是,又敢于动真碰硬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 加强对落实《昆明市和云南滇中新区各级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五华区党委、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认真履行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职责,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坚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不作为、乱作为,整改环境问题不到位等行为,由主责部门或环保督察部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提出问责意见建议,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2. 区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对破坏生态环境的单位或责任人,从严从实问责追责。
3. 针对生态破坏和环境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逐一厘清责任,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
4. 对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的责任追究情况,适时进行抽查,对造成较大影响的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处理进行督办。
第二部分
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的意见问题(共1个)
一、 滇池“十三五”保护治理规划项目进展滞后,完工率低的问题
反馈意见指出:截至“回头看”进驻时,九大高原湖泊“十三五”保护治理规划项目整体完工率为20%。
牵头单位:区水务(滇管)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整改目标:积极推进滇池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项目,规划项目完工率100%。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 配合市级按程序完成篆塘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调减(整)工作并完善相关审批手续。
2.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大滇池流域“十三五”规划项目建设力度,确保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昆明主城西片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二环路外五华区)。
第三部分
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未按期完成整改的问题(共4个)
一、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关闭或搬迁工作进展滞后的问题
(存在问题和整改要求同第一部分问题“四”)
二、 昆明市没有运用相关规定追究责任的问题
2016年督察反馈意见指出:昆明市没有运用《昆明市环境保护“一岗双责”问责办法》(2010年5月印发)《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问责办法》(2015年3月印发)追究责任的情况。
2018年督察“回头看”反馈存在的问题:云南省整改方案明确,要对昆明污泥处置项目进行问责;昆明市整改方案明确,对滇池流域、阳宗海流域“十二五”规划项目“进展缓慢、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截至目前,滇池流域“十二五”规划项目完工率仅为82.9%,仍未达到整改方案明确的“2017年6月底前,完工率要达到90%”的要求。但目前,昆明市均未实施问责。
2018年督察“回头看”进度确认:基本完成整改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委
整改目标:对应追究责任的项目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 加强对落实《昆明市和云南滇中新区各级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五华区党委、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认真履行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职责,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坚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不作为、乱作为,整改环境问题不到位等行为,由主责部门或环保督察部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提出问责意见建议,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2. 区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对破坏生态环境的单位或责任人,从严从实问责追责。
3. 针对生态破坏和环境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逐一厘清责任,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
4. 对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的责任追究情况,适时进行抽查,对造成较大影响的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处理进行督办。
三、 滇池“十二五”规划建设项目完工率低的问题
(存在问题和整改要求同第一部分问题“一”)
四、 滇池流域截污治污体系不完善,城镇、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不配套,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污水直接入湖的情况仍然存在的问题
2016年督察反馈意见指出:滇池流域有64.35%的村庄应建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及收集管网。滇池流域农村地区应建设深度处理设施或收集管网系统的331个村庄中,213个未按要求建设。滇池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项目完成率仅23%。由于收集管网建设不到位,滇池流域已建成的环湖截污污水处理厂,以及农村地区集镇和村庄污水处理设施,普遍存在旱季进水不足、雨季进水处理不了、进水浓度低等问题。根据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报送的情况,滇池流域11个集镇污水处理设施中,8个2016年1至6月进水COD平均浓度低于110毫克/升,4个运行负荷低于50%。
2018年督察“回头看”反馈存在的问题:上报的整改进展显示,滇池流域内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为100%。但根据昆明市的汇报材料,滇池流域569个自然村中,至少还有9个村庄应建未建。
2018年督察“回头看”进度确认:未达序时进度
牵头单位:区水务(滇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西翥街道办事处
整改目标:滇池流域污水收集管网、设施全覆盖;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 2019年3月31日前对滇池流域内自然村进行拉网式排查,逐村现场核实,摸清自然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底数,配合市级进行提升改造。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面山洪水滞蓄工程,提高污水厂进水浓度。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滇池流域内全部自然村污水处理设施或收集管网提升改造,做到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全覆盖。
2. 加快推进滇池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设施建设,完善雨污分流设施,提高污水处理厂和集镇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浓度,确保正常运行。
3. 严格落实滇池流域限养区、禁养区规定,规范畜禽养殖。调整农业结构,合理布局水产养殖,推广节水农业和生态循环农业。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水肥一体化技术,实施流域内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工作,进一步有效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4. 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级财政支持,统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加大资金配套投入,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第四部分
督察组组长现场指出的问题(共4个)
一、 滇池保护治理的问题
督察组组长现场要求:进一步摸清滇池流域内的水资源及水质家底。
牵头单位:区水务(滇管)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整改目标:摸清滇池流域内的水资源及水质家底。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 区水务(滇管)局负责水资源量调查、统计,摸清入湖河道水质和水资源底数
2. 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负责水质监测,开展各断面水质的预监测和分析,如出现指标异常,第一时间及时通报区水务滇管部门和有关街道,采取措施,精确查找污染源,及时处置,以保证水质监测达标,不影响年度水质考核。
3. 完善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污水处理效率,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的作用。
4. 配合生态补偿机制落实。将生态补偿与保护目标相衔接、与断面污染量相关联、与保护治理相促进、与领导责任相挂钩。
二、 五华区四季堆如意苑垃圾中转站异味和噪音扰民的问题
督察组组长现场要求:要合理规划设计垃圾中转站,改善处置工艺,缩短停留时间,减少臭气、污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整改目标:消除垃圾中转站对周边臭味和噪音影响。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 优化垃圾中转站作业时间,将作业时间调整为6:30—22:00,同时,避开中午休息时间作业。
2. 入站垃圾做到随到、随装、随压、随包、随运,每天对站内、外进行清洗,确保垃圾中转站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3. 定期开展除臭。除臭设备每间隔10分钟运转一次,并延长灭蝇灯的使用时间。
4. 完成四季堆如意苑垃圾中转站升级改造。
5. 严格标准验收。由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验收方案,组织区级相关部门严格按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报请省、市相关部门确认销号。做到整改完成一个,对账销号一个。
三、 五华区西翥街道沙靠村、河外村、三多大村小塑料作坊整治的问题
督察组组长现场要求:完成五华区西翥街道沙靠村、河外村、三多大村小塑料作坊整治问题。
牵头单位:西翥街道办事处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务(滇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五华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大队
整改目标:完成五华区西翥街道沙靠村、河外村、三多大村违法违规小塑料作坊清理整治。在综合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生产企业,发现一起取缔一起。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 对五华区西翥街道沙靠村、河外村、三多大村及周边违法违规小塑料作坊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无相关手续的作坊进行彻底关停,对该片区进行清理整治。
2. 编制该片区产业发展规划,发展大健康产业,全面解决该片区“十小”行为。
3. 持续对桃园、三多片区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做到“零增量”。
4. 严格标准验收。由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验收方案,组织区级相关部门严格按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报请省、市相关部门确认销号。做到整改完成一个,对账销号一个。
四、 五华区西翥街道桃园社区破坏松树林地、侵占坝塘的问题
督察组组长现场要求:运用法律手段督促企业按要求恢复被破坏的林地和坝塘。
牵头单位:西翥街道办事处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滇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国土五华分局、区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公安五华分局
整改目标:完成被破坏松树林地、被侵占坝塘的恢复治理。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 按照《牛角冲弃土消纳场植被恢复设计方案》,明确被破坏松树林地、被侵占坝塘恢复工作任务和标准,按要求完成植被恢复工作。
2. 按照《五华区牛角冲公益弃土消纳场及其周边地质灾害隐患勘查及防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督促企业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加快地质环境治理及泄洪道建设,积极配合区级政府各部门开展好应急治理工作,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3. 严格标准验收。由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验收方案,组织区级相关部门严格按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报请省、市相关部门确认销号。做到整改完成一个,对账销号一个。
附件2: 2018年环保督察“回头看”与2016年环保督察重复投诉件 | ||||||
序号 | 承办单位 | 2018年案件编号 | 与2016年案件重复案件编号 | 反映问题 | 重复数 | |
1 | 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 D530000201806160023 D530000201806210046 D530000201806270010 D530000201807030002 | LD20160726017 LD20160726018 LD20160727017 LD20160728007 LD20160728031 | 昆明市五华区红云片区昆明卷烟厂,该厂紧邻华龙人家小区旁的仓库,每月会不定期排放白色烟雾,有剌鼻、呛人味道,特别是秋冬季度特别空出。2017年,听说环保督察来昆明,该厂仓库曾停止2、3个月没有排放白色烟雾,但后来又有。近段时间也没有排放,投诉人担心督察组走后又排放白色烟雾,希望督察组调查处理。 | 4 | |
2 | 区城管局 | D530000201806170017 | LD20160806016 | 五华区龙康路104号“易门丛山野生菌府”长期占用公共绿化带30多平方米,2016年曾向中央环保督察组电话反映后,进行了整改和绿化恢复,但当督察组走了以后,又将绿化带破坏占用至今。 | 1 | |
3 | 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 X530000201806190013 | LD20160718029、LD20160721019 | 举报云南冶炼厂一是工业废气严重污染环境,影响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二是从中央督察组进驻后,该企业生产从白天转向晚上,逃避督察。 | 1 | |
4 | 红云街道办事处 | D530000201806200031 | LD20160720047、LD20160722003、LX20160728015 | 昆明市五华区和谐世纪广场前的十字交叉路口(宁康园小区前面),几十个烧烤摊,夜间营业至凌晨,产生的油烟严重污染环境,油污污染路面,造成交通拥堵。该情况向五华区城管、街道办事处多次反映,每当检查组来时就没有这样的问题,检查组一走就又出现这样的问题,希望能够彻底解决。 | 1 | |
5 | 大观街道办事处 | D530000201806300006 D530000201806300007 | LD20160718008 LD20160718060 LD20160719017 LD20160719031 LD20160720019 LD20160722031 | 昆明市五华区顺城街新月花园小区楼下餐馆油烟扰民,常年无法开窗,也没有油污隔离池,油污废水直接排入城市管网下水道。 | 2 | |
6 | 黑林铺街道办事处 | D530000201807010008 | LD20160806002 LD20160806004 LD20160806008 LD20160808014 LD20160808035 LD20160809006 LD20160729010 | 昆明市五华区科医路万科金域国际小区,旁边的东风汽车修理厂,里面有修车厂、造车厂和混凝土搅拌站,白天黑夜生产施工,噪音和油漆味扰民。 | 1 | |
7 | 龙翔街道办事处 | D530000201807050011 | LD20160815044 LD20160817003 | 五华区建设路版筑翠园小区4-5栋之间的一楼商铺,时尚有味餐馆,油烟熏人,噪音扰民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