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五华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的整改实施方案》
解读《五华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的
整改实施方案》
根据《市“两办”印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市环保督察办公室对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全面按时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中涉及我区的14个问题(其中,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5个,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1个,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未按期完成整改的问题4个,督察组组长现场指出的问题4个)的整改落实,确保所有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结合五华区实际,区环保局牵头拟定《五华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的整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整改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 制定意图
为确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的全面整改和落实到位,推动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 起草依据
《“两办”印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昆办发〔2019〕4号)。
三、 《整改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共分六个部分:
一、 总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二)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三)坚持以人为本。
(四)实事求是整改。
二、 整改目标
全面整改反馈意见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整合人力、物力、财力,逐项对单整改,逐项对单销号,全面按时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中涉及我区的14个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所有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同时牵头部门继续落实好2018年环保督察“回头看”与2016年环保督察重复投诉件(详见清单)的整改工作,形成整改长效工作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并认真做好整改台账资料收集归档工作。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由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验收方案,组织区级相关部门严格按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报请省、市相关部门确认销号。做到整改完成一个,对账销号一个。
三、 整改措施
(一)建立健全学习和研究制度,不断夯实绿色发展思想根基。
(二)认真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全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三)全面加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四)同步推进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四、 保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责任。
(二)制定整改方案,狠抓整改落实。
(三)加强督促检查,严肃责任追究。
(四)强化舆论宣传,全面接受监督。
附件: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5个
(二)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1个
(三)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未按期完成整改的问题4个
(四)督察组组长现场指出的问题4个
四、 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市级文件,拟定了我区《整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月28日至3月1日,向全区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向34家单位征求了意见,其中:3家有修改意见,33家无修改意见,根据得到反馈意见情况,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
(一)水务局意见:
建议将第一部分问题一整改目标“滇池“十二五”规划项目完工率达90%以上”修改为“滇池“十二五”规划项目完工率达100%以上”,已采用。
(二)水务局意见:
建议将第一部分问题二整改目标和措施参照《五华区2019年滇池流域河长制及滇池保护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工作计划》中4条入湖河道水质和措施,已采用。
(三)水务局意见:
建议将第二部分问题整改目标“积极推进滇池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项目,提高规划项目完工率。”修改为“积极推进滇池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项目,规划项目完工率100%。”,整改时限修改为“2019年12月31日”,已采用。
(四)水务局意见:
建议将第三部分问题四整改措施增加“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面山洪水滞蓄工程,提高污水厂进水浓度。”已采用。
(五)水务局意见:
建议将第四部分问题一整改目标修改为“摸清滇池流域内的水资源及水质家底。”整改措施修改为“1.区水务(滇管)局负责水资源量调查、统计,摸清入湖河道水质和水资源底数2.区环保局负责水质监测,开展各断面水质的预监测和分析,如出现指标异常,第一时间及时通报区水务滇管部门和有关街道,采取措施,精确查找污染源,及时处置,以保证水质监测达标,不影响年度水质考核。”已采用。
(六)农林局意见:
建议将第一部分问题四整改措施修改为“1.根据《五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方案》《五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和《五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所关闭或搬迁工作方案》,对辖区内禁养区划定和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对禁养区7家养殖场进行关闭,对禁养区外限养区内环保不达标30家规模养殖户进行关闭。2.组织相关部门对关闭的37家养殖场进行验收,全面加强禁养区的日常巡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新的非法畜禽养殖场流入,坚决防止禁养区已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发生复养,坚决杜绝无序养殖污染环境事项的发生。”已采用。
原文链接:http://www.kmwh.gov.cn/c/2019-05-08/5020498.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