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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5177-201903-509117 主题分类: 政策指引
发布机构: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03-21 16:26
名 称: 关于开展2019年大学生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9年大学生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1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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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2019年大学生创业补贴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7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9〕1号)精神,充分发挥创业扶持资金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的作用,切实加大大学生创业扶持力度,现将开展2019年大学生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

2019年省级创业资金继续安排1500万元,用于对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在省内创业的大学生给予创业补贴扶持。大学生创业补贴优先扶持全省重点产业、各地特色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带动脱贫效果明显、创新示范效应显著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用于创业经营活动。对贫困家庭创业的大学生和在各级组织创业创新大赛中获得名次的大学生创业项目优先给予扶持。

二、指标及标准

2019年全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评选500名(任务分解见附件1),经评审后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无偿创业补贴。由州(市)人社、财政部门负责项目申报、初审、认定工作。已享受大学生创业扶持中无偿资金资助的创业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三、项目申报

项目采取自主申报的原则,申请人于当年5月31日前向工商登记所在地县区或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云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认定表》(见附件2)、《云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经营规划书》(见附件3)、项目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创业项目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服务机构法人证书,证明材料审阅原件后退回,留存复印件。

四、项目评审及资金拨付

大学生创业补贴项目按照县区初审、复审认定、省级审核的程序进行。

(一)县区初审。县级或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和各类资料信息的真实性进行资格审查,开展项目实地调查,填写《云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现场查验情况表》(见附件4),向州(市)推荐。

(二)复审认定。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复审。对拟认定的扶持项目,在当地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州(市)予以认定,并于当年6月30日前将拟认定项目名单(见附件5)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省级审核。省级人社部门对州市认定项目审核汇总后,向省财政厅报送资金申请报告,省财政厅确认后拨付各级财政部门,无法由财政部门拨付的,由各级就业局按规定支付。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扶持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作为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2条措施内容,已列为2019年省政府督查的项目,每季度工作推进情况将上报省政府督查室。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树立责任意识,安排专人抓好工作落实。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地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创业项目征集工作,按通知要求开展项目申报、评审、认定工作。对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项目,优先给予扶持,并按时限要求上报相关材料,各地要根据评审意见在规定范围内合理确定补贴金额,全面确保目标任务(扶持人数和扶持金额)的全面完成。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做好审报项目材料的核查,确保项目的真实性,作好扶持项目的回访工作,自觉接受监查、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虚报、套取、私分、挪用补助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完善工作台账。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年度大学生创业补贴扶持创业工作情况台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将适时对扶持项目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有违规问题的地区,省级将扣回相关补助资金。

(五)经费保障。各地开展大学生创业补贴项目实地调查和专家项目评审所需工作经费,可从年度下达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中按规定统筹开支。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0871-67195790

0871-63644150

附件:1.2019年度大学生创业补贴任务分解计划表

2.云南省大学生创业补贴资金申请认定表

3.云南省大学生创业补贴项目经营规划书

4.云南省大学生创业补贴项目现场查验情况表

5.云南省大学生创业补贴资金扶持明细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3月1日



申请联系方式:五华区劳动就业服务局 就业管理科  6358834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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