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政府领导信箱办理工作(2019年2月)
发布时间:2019-02-28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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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我是2009年在云南大学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我的户籍所在地是河北省,2011年退伍并在云南大学复学,于2014年6月毕业,没领到任何抚恤待遇。请问复学之后是否享受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或者自主就业?《云南省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鼓励退役士兵如下复学完成学业,符合法定条件到普通学校入学或复学的,视为自主就业,应由地方安置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请问我还能再领自主就业金吗?
回复内容:杨先生: 您好! 您关于“退役在校大学生复学后是否享受自主就业补助金”问题的电子邮件已收悉。具体情况建议您向五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电话63611204、63630926)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