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五华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66号建议续办的答复.
尊敬的徐甘蒂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妥善处理流浪狗、流浪猫等流浪动物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高度重视,认真开展了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1、按照现有的2008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市民文明养犬宣传,规范市民的养犬行为,在工作中如发现存在不文明养犬行为,将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对于代表建议的制定地方性《流浪动物处理规定》的问题,属于地方性法规的制定颁布问题,作为区一级的行政管理部门,只能形成建议提交上级部门。通过和上级部门的沟通,相关地方性法规还在研讨中,如形成地方性法规将在法规中同时对完善流浪动物留置站、建立流浪动物收容、领养机制等问题进行规范。如有新的规定出台,我们将及时进行宣传,向广大市民广而告之,并严格执行新的规定。
3、我们已要求全区各派出所加大对发生在辖区内的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监督,并在辖区内张贴养犬管理相关宣传单,促进市民文明养犬。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养犬管理工作,同时加强对流浪猫、流浪狗的管理处置工作。
4、公安机关接报有关犬只的报警、投诉,严格按照接处警规范进行处置,并对养犬人进行法规宣传,督促其文明养犬;对于纵犬伤人、犬吠扰民等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规进行查处;对于流浪犬只,送交昆明市犬只留检所处理。今年以来,公安五华分局已经送了6条流浪犬到留检所。
5、目前,五华区在龙翔街67号设犬证办理便民服务点,为辖区广大市民、有关单位提供服务。今年以来,该办证点新办犬证136本。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五华公安分局 吴俊
联系电话:177****0391
五华区农林局 匡大伦
联系电话:158****2323
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 五华区农林局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