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五华区委办公室 五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督察长效机制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五华区委办公室 五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督察长效机制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属各党委(党工委、党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区属企事业单位:
《关于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督察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五华区委办公室
五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5日
关于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督察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切实抓好中央、省、市关于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的落实,以问题为导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中心,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督查机制建设,巩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成果,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质量监管水平。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督察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昆办通〔2018〕13号),结合五华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长效机制
(一)实行环保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区级各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环保工作责任,每年2月向区环保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环保局)书面报送本部门、本街道环保工作开展情况。区环保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环保局)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并向区委、区政府专题报告上一年度五华区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包括贯彻落实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情况、五华区环保生态环境质量情况、突出环境问题治理情况、环保案件查处情况、环境矛盾纠纷办理情况、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情况、环保能力提升情况等)。
(二)各部门、各街道要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联动,整体推进。区政府对所辖区域环境质量负总责。区环保局负责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和环境信息的统一发布。发改、规划、经贸、住建、城管、环卫、安监、国土、水务(滇管)、市场监管、农林(森林公安)、交运、园林绿化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按属地原则开展落实环境保护工作;区委组织部要加强区环境保护相关部门的领导班子配备;区委编办要切实发挥好机构编制保障作用;区财政局要加大环境保护工作经费的投入;区委宣传部要积极联系新闻媒体,加强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新闻宣传,强化涉及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相关舆论引导工作的指导力度;区教育局要把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的重要内容。
(三)探索建立区级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构。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本地区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强化综合决策,形成工作合力。
二、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亲力亲为抓督察长效机制
建立包片包案督察机制。建立“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包案制度,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每年梳理出生态环境较为突出的问题,由区委、区政府分管联系领导对突出环境问题实行包干负责,各包片包案负责人对挂片分包的案件负总责,要做到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查、亲自处理。要坚持不处理到位不放手的原则,不解决不放弃的原则,真正解决生态环境较为突出的问题。同时还要将领导接待日制度和领导干部下访机制延伸到街道和重点企事业单位。包片包案负责人具体联系区域问题整改工作,并每年对领导包片包案的区域和联络人行文予以明确。
三、 强化人大、政协环保监督机制
区政府每年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环保工作的基础上,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代表视察等方式,区政协常委会通过提案、委员视察等方式加强对区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履行环保职责情况的监督。
(一)强化人大环保监督。每年听取区政府对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对区政府相关部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相关决议、决定的情况组织开展督促、跟踪检查工作。
(二)强化政协环保监督。采取调研、视察、提案、建议、检查等形式,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重点内容,每年对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民主监督。
四、 深化环保专项督察工作,建立健全环保问题举报处理、监督常态化机制
(一)建立区级环保专项督察机制。成立五华区环保督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统筹协调组、文稿材料组、边督边改组、责任追究组、接访维稳组、宣传报道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区环保局增设督察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和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区督察的具体工作。对环境质量下降、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重点环保问题,牵头组织开展专项督察。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项督察,认真总结经验和做法,突出问题导向,举一反三,狠抓整改落实,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再核查、再落实,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到确保整改成效,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类环保问题。
(二)建立健全突出环境问题挂牌督办机制。对省级、市级挂牌督办事项同时列入区级督办事项,进一步强化督查督办工作。建立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台账,实行挂号销号制,对短期内能整改到位的,立行立改,逐一销号,短期内不能整改到位的,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分步实施到位,逐步销号。
(三)加强企业日常监管。按照《五华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落实和细化“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企业环境主体责任明确、属地具体负责到位、行业监督管理清晰、社会参与充分的网格化全覆盖、精细化规范管理的工业企业环保长效管理机制,保障问题及时发现、报告、处置,确保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杜绝各类环境违法问题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挂牌督办事项。
(四)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构建群众举报处理问题常态化机制。完善信访投诉举报工作机制,加强“12369”“12319”“市长热线”等工作。创新举措、规范程序,着力解决群众诉求,降低重复投诉率。特别是对群众反响大、矛盾突出、重复信访次数多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全面排查,对症下药,使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五)强化新闻媒体环保监督。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的环境宣传引导作用,加强环境新闻舆论引导,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努力引导社会公众主动维护环境权益,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引导公众依法、依规参与环境立法、环境决策、环境执法、环境守法等环境保护公共事务;搭建媒体环境监督平台,努力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体系。
五、 建立健全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一)深入推进水环境治理工作,打响水环境保护攻坚战。认真落实《五华区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五华区全面深化河长制的实施方案》,全力推进4条入滇河道水体达标及自卫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全体系保障达标建设相关工作,不断加强水质优良水体保护,确保4条入滇河道水质持续改善,自卫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建立河流污染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入滇河道、库渠水面保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营管理等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将入滇河道作为我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重点,逐步建立生态补偿的市场化、多元化机制。贯彻落实市级生态补偿的扶持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建立健全责权利统一的生态补偿责任制度。在4条入滇河道、支流沟渠全面推行河道生态补偿工作,压实相关责任单位河道保护治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体系,逐步完善饮用水源地扶持补助体系,每年安排饮用水源地生态保护治理资金,同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促进饮用水源地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
(二)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
根据《五华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工作整改方案》,加强以城市扬尘污染防治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实施好建筑工地扬尘整治、拆迁工地和收储土地扬尘整治、渣土运输扬尘整治、道路扬尘整治、裸露黄土整治、技术提升行动、联防联控应急、重点工业企业整治、大气生活污染整治、高污染燃料污染源头管理整治、违章建筑拆除整治、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等12项整治行动。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格局,确保实现大气污染防控目标。
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例会制度和信息情况通报机制。实时跟踪监测数据,切实做好统筹调度,及时应急处置。定期举行例会,就大气污染防治有关情况进行交流、沟通和协调。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实时相互传送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和气象数据,加强信息共享共用。
(三)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综合整治。认真落实《五华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综合整治。加强土壤环境保护的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将土壤污染数据连入市级监控系统及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土壤环境检测制度。
六、 强化科技支撑,突出精准治污,建立健全环境监测长效机制
(一)推进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统筹先进的科研技术、仪器和设备优势,充分利用全天候、多区域、多门类、多层次的监测手段,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先进的网络通讯资源、自动控制技术,以滇池流域水环境监测网络平台建设为契机,加快建设和完善重点河道环境监测体系,以及建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自动在线监测相结合的环境监测体系,不断加强重点流域水质专项监测,稳步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测,重点做好饮用水源地、主要河流断面、废水排放企业的监测工作,认真做好全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自动监控设备的运行监管,切实提高自动监测数据的质量,实现科学监控预警。
(二)推进环境保护大数据建设。加快推进环保信息化建设,促进环保、水务(滇管)、气象、交运等多部门的数据整合和共享应用。完善我区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生态、污染源监测和执法监管体系,全面提升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的及时性、精确性和有效性。
(三)推进生态环境质量监督水平。加快推进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环境监管领域的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排污许可证、生态环境监测与环境监管的融合应用机制,全面收集企业排污、环境监管和环境投诉信息等,进行动态监管,提升我区生态环境质量监督水平。
(四)强化环境监测数据运用。通过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传输与网络化监控平台,实时监控重点污染源企业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彻底改变环境监管主要依靠人力与经验的工作模式,从根本上解决环境监管对违法排污等行为取证难、排污量较难核准等问题,用数据和事实说话,突出精准治污。
七、 建立健全环保执法规范化、效能化长效机制
(一)持续保持环境执法工作的高压态势。对严重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各类恶意环境违法行为严管重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向社会公开“黑名单”等手段;对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实行按日连续处罚,报请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退出市场;对拒不执行环保处罚决定的移送法院强制执行,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构建与新时期环保任务需求相匹配的环境监管体系。以环境投诉、网络舆情和监控数据为基础,结合网格化管理、大数据技术分析,快速确定重点执法区域和监管对象;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形成“追偿—评估—诉讼—赔偿—修复恢复”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整链条,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全面落实属地监管和网格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整改辖区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环境隐患问题,确保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强化环保与司法联动,完善环保公益诉讼、公众参与、有奖举报、环保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加大环境污染违法案件的处置力度,推进环境执法监管规范化、效能化。
八、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投入长效机制
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各级政府要把环境保护经费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环保专项资金每年递增10%” 的要求,把环境保护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逐年增加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财政预算资金投入,切实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和监管运行保障。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外来资本和社会各类资金投入环境保护领域,形成环境保护投资主体多元化。
九、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激励长效机制
(一)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对市场调节的价格进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指导和监管。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用地、用电、设备折旧等实行扶持政策并给予税收优惠。实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对为环境保护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
(二)建立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加快出台《五华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在全区目标管理考核中,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对区级相关责任部门的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以及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的量化考核内容,加大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力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十、 强化环境保护督察追责问责机制
(一)明确问责范围。问责范围为环境保护领域的失职失责行为与党员干部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
(二)准确认定责任。厘清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的环保职责,明确界定责任,划分行业主管部门责任与综合监管部门责任,审批责任与日常管理责任,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责任与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三)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党中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加大对损害生态环境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形成环保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联动配合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对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党纪国法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昆明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等法规制度严肃问责。
(四)强化检察环保监督。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
附:政策解读
解读《昆明市五华区关于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督察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督察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昆办通〔2018〕13号),制定了《昆明市五华区关于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督察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 《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切实抓好中央、省、市关于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的落实,以问题为导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中心,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督查机制建设,巩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成果,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质量监管水平。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督察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昆办通〔2018〕13号),结合五华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一共分为十个部分:
1.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长效机制。
实行环保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各部门、各街道要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联动,整体推进;探索建立区级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构。
2.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亲力亲为抓督察长效机制。
3. 强化人大、政协环保监督机制。
4. 深化环保专项督察工作,建立健全环保问题举报处理、监督常态化机制。
建立区级环保专项督察机制;结合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充实环境监察力量,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建立健全突出环境问题挂牌督办机制;加强企业日常监管;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构建群众举报处理问题常态化机制;强化新闻媒体环保监督。
5. 建立健全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深入推进水环境治理工作,打响水环境保护攻坚战;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综合整治。
6. 强化科技支撑,突出精准治污,建立健全环境监测长效机制。
推进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推进环境保护大数据建设;推进生态环境质量监督水平;强化环境监测数据运用。
7. 建立健全环保执法规范化、效能化长效机制。
持续保持环境执法工作的高压态势;构建与新时期环保任务需求相匹配的环境监管体系。
8.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投入长效机制。
9.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激励长效机制。
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机制。
10. 强化环境保护督察追责问责机制。
明确问责范围;准确认定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强化检察环保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