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五华区河道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昆明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昆河长办发〔2017〕3号)要求,五华区制定出台《五华区河道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方案》,为便于更好地理解掌握和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出台《实施方案》
2017年4月11日,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办法(试行)》(昆办通〔2017〕28号),提出滇池流域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是河道水环境保护治理的责任主体,未达到断面水质考核标准或未完成年度污水治理任务的应缴纳生态补偿金; 2017年6月30日,昆明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昆明市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昆河长办发〔2017〕3号),提出五华区涉及的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的实施范围为新运粮河、西边小河、大观河、盘龙江4条入滇河道及支流沟渠、5个水质考核断面;2018年7月2日—5日,阮成发省长率队到昆明市调研,市委目督办下发了《关于对省政府主要领导调研昆明讲话中提出的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立项督查的通知》(昆督通〔2018〕55号),要求“滇池流域各区应将生态补偿机制落实到街道(乡),并在2018年10月30日前建立各区生态补偿机制”,为开展建立五华区生态补偿考核相关工作奠定基础。
二、考核的对象和内容是什么
(一)考核的对象
五华区通过实施河道生态补偿机制考核,切实将生态补偿机制落实与水环境治理有关的各责任部门、十家街道办事处。
(二)考核的内容
五华区河道生态补偿机制考核主要将各街道办事处辖区内进入盘龙江、大观河、新运粮河、老运粮河、沙朗河五条河道的147个排水口(见附件)纳入水质监测考核范围,排水口分为雨水口和雨污混流口,根据“昆明市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信息系统”、五华区污染源在线监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水质指标数据情况和河道巡查情况,一经发现雨水口在旱季有水流排入河道、雨污混流口有浑浊或散发异味的水流排入河道均要对该排水口进行水质监测,并按照街道属地责任和部门职能职责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三、如何组织实施好考核工作
(一)考核标准
盘龙江Ⅲ类,大观河Ⅳ类,新运粮河Ⅴ类,老运粮河Ⅴ类,沙朗河Ⅳ类。水质考核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二)考核方式
1.水质监测。根据信息系统水质指标数据显示异常情况和河道巡查发现问题,区河长办、区环保局要及时对办事处辖区内考核排水口进行水质监测,区河长办则通过聘请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开展排水口水质监测,双方监测方式均采取人工监测。
2.实行扣分制。区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是河道水环境保护治理的责任主体,考核河道排口水质实行月考核,采用扣分制。水质达标的排口考核不扣分,河道排口水质指标浓度经监测超标,该排口考核每次扣分基数1分,各责任部门、街道办事处河道排口水质考核每月总扣分值按所有河道排口每次扣分进行累加。
(三)申请复核
由五华区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次月10日前对各部门、街道办事处通报上月生态补偿考核结果。对当月水质监测数据有异议的,应在水质通报后五日内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结果无异议后将生态补偿机制考核结果报区政府批准后进行通报。
(四)结果运用 1.领导班子考核。各街道办事处及部门河道生态补偿机制落实情况要按月纳入五华区城市网格化考核管理对领导班子进行考核。被考核街道及部门一个月出现水质不达标情况由区河长办主任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连续两个月出现水质不达标情况由河长办主任联合区纪委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连续三个月出现水质不达标情况,上报区纪委监察局,启动问责机制,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问责。
2.部门年度考核。河道生态补偿机制年度考核结果通报全区,计算结果将纳入区委目督办、区政府目督办对各被考核单位年度目标任务考核。
http://www.kmwh.gov.cn/c/2018-12-13/4996823.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