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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5177-201811-114509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11-27 10:19
名 称: 五华区多部门联动对西北沙河水库上游小作坊开展整治取缔工作

五华区多部门联动对西北沙河水库上游小作坊开展整治取缔工作

发布时间:2018-11-27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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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区多部门联动对西北沙河水库上游小作坊开展整治取缔工作


为认真落实“河长制”,抓紧抓好区政府河湖“清四乱”专题会议的有关部署,严厉打击西北沙河水库周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改善河湖水环境质量,从11月15日至21日,由区环保局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和街道开展西北沙河水库上游小作坊的整治取缔工作。

1、 部门联动,综合执法。

11月15日、11月18日,由区环保局牵头,联合西翥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务(滇管)局、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对西北沙河水库上游沙靠村、河外村和甸头村的小加工作坊进行综合整治取缔。整治前,区环保局主要领导对本次整治工作进行动员,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对小作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坚决查处。本次综合整治行动各部门和街道出动了120余人次,共现场检查了8家无证经营的小作坊,其中有7家豆腐加工厂和1家洗碗厂。整治过程中,各部门执法人员向小作坊负责人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当场下达了处理决定,责令7家豆腐小作坊立即停止生产,在3日内自行拆除生产设备,完成搬离工作,同时对现场有排放废水的郭红豆腐厂调查取证,确定了环境违法行为,按照《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移送公安部门对负责人进行处理;责令1家洗碗厂立即停止生产,在7日内自行拆除生产设备,完成搬离工作。7家豆腐小作坊和1家洗碗厂负责人现场均写下承诺书,承诺在3日内、7日内搬离。

2、 验收核查,一抓到底

11月21日,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务(滇管)局、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和西翥办事处对7家豆腐小作坊的自行拆除生产设备和搬离情况进行验收核查。经核查,7家豆腐厂的生产设备已全部自行拆除,其中,5家的生产设备已搬离,厂内已腾空,2家的生产设备虽已拆除,但还有部分设备存放在厂房内,执法人员对未搬离的设备进行了查封,张贴了封条和告知书,责令豆腐小作坊的负责人在11月22日前将设备全部搬离,若不搬离,执法部门将采取扣押的强制措施。

通过为期三天的综合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有效遏制了上述小作坊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对该片区的无证经营企业起到了一定威慑作用。下一步,各行政执法部门和街道将继续跟进整治取缔工作,督促洗碗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搬迁工作,加大对7家豆腐厂的巡查力度,防止“死灰复燃”,同时对片区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取缔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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