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云南磐昊置业有限公司五华区KCWH2012-2地块建设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五发改投资〔2018〕93号)
云南磐昊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云南磐昊置业有限公司五华区KCWH2012-2地块建设项目节能审查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家发改委第44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及省发改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相关要求,我局委托西南有色昆明勘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相关专家对该项目进行了节能审查,意见如下:
一、《报告》所采用的用能分析基本全面,方法和结论正确。建成后预计年用电量为955.65万kWh,折合1174.49吨标煤(折标系数0.1229kgce/kWh);年天然气用量为18.22万m³,折合221.25吨标煤(折标系数1.2143kgce/ m³);年用水量为25.27万 m³,折合21.66吨标煤(折标系数0.0857 kgce/t)。项目综合能耗1417.4吨标煤。
二、该项目符合《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的要求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布局规划。我局同意该项目通过节能审查。
三、请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申请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工程竣工后若达不到相关节能标准,不予通过验收。
四、如在项目运营过程当中项目规模和能源消耗量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五华区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