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五华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51号建议的答复
五西办案〔2018〕8号
关于对五华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51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李世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三多社区干塘子小组村民活动中心建设》的建议,已交由区民政局和我办事处联合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省、市关于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的有关要求,2017年五华区对西翥街道办事处村民小组活动场所现状进行了摸底调查,已建成村民小组活动场所95个,覆盖111个村党支部和村民小组,无活动场所村民小组6个。为切实加强村民小组活动场所的全覆盖建设、规范化管理、集约高效使用,更好地服务“美丽乡村”建设和广大农村党员干部群众,区委组织部向红云、黑林铺、普吉、西翥街道党工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民小组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的通知》(五组通〔2017〕64号),要求 杜绝“重建设、轻管理,有阵地、无作用”的情况发生,真正把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
二、相关政策
按照《关于全面推进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的通知》(云组通〔2016〕67号)、《关于认真做好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的通知》(云组通〔2017〕19号)、《关于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通知》(云组通〔2017〕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村民小组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的通知》(五组通〔2017〕64号)等文件精神,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应坚持规模适当、功能优先、经济适用、安全便利的原则,一是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进行建设,特别是有闲置校舍、村组公房等资源要盘活,有条件的地方可与红白喜事办理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一并建设。二是多个党支部距离较近的,可根据实际共建共用。社区所在地村民小组与社区活动场所共用,不再新建。村民小组已有公共文化广场或其他活动场地,且能满足党员群众正常活动需求的,不再重复建设。充分发挥“一室多能、一室多用”的功能,避免重复浪费。三是每个活动场所须建设1间不少于70平方米的活动室。建设标准以经济适用为主,既不能降低标准,也不能盲目超标准建设,因建设活动场所产生新的负债。
在资金投入上,通过财政支持、党费支持、整合各有关部门资金资源等统筹推进。要求州市县(市、区)党委要安排资金支持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主要是整合美丽乡村建设、脱贫攻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项目资金,统筹整合宣传、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部门项目资金。凡投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在保证其建设任务和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尽量帮助项目实施地建设活动场所。对因灾受损或年久失修成为危房,需要修复或新建的,要统筹房屋保险赔付、财政“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及相关建设费用,认真做好修复重建工作;对征地拆迁需要异地重建的,要加强与拆迁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对接联系,加快异地重建步伐。另外,参与定点扶贫的单位、部门,要采取划拨专项经费、干部职工捐款捐物等方式,群策群力支持推进所挂包村的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乡镇、村、村民小组要积极动员本乡本土致富带头人、群众积极参与建设。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三多社区干塘子小组村民活动场所被拆除后,一直未进行建设,给该小组居民带来不便。西翥街道办事处决定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待会议研究后进行统筹安排。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李德海 137****1245
严国群 63623163
五华区西翥街道办事处 五华区民政局
2018年6月11日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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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政府目督办,区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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