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五华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71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五华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71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马琼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的建议》,由我局办理,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局领导极为重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1、自共享单车引入昆明以来,共享单车长期存在乱停乱放现象,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秩序,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近期市容环境检查等考核工作中,拉低我区总体考评成绩,是市民、媒体长期关注的市容问题和各项检查的扣分点。
2、为保证五华区共享单车合理停放,维护市容秩序,前期,我局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产生第三方管理公司,对共享单车进行规范管理,同时,为服务市民,方便停放各类非机动车,我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在五华区各主次街道划定2000余个非机动车停放点,用于非机动车停放。
3、在开展疏导工作的同时,我局又多次约谈共享单车运营公司,督促公司自觉履行社会义务,共同做好共享单车规范管理工作,及时清运多余的共享单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昆明市实际,我局配合市局制定《昆明市关于规范共享单车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意见》要求,尤其是落实《意见》第五条第一款第7项和第8项规定,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有主体责任。
您建议加大对红云街道办事处辖区(城中村)共享单车的管理力度,告知红云街道办事处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联系电话,共同维护整治共享单车乱停乱放。对共享单车的管理区城管局一直督促运营企业加强管理,并且由于企业管理不到位,已经对三家共享单车企业进行处罚,每家共享单车企业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相关条例,处罚两万元。目前ofo、摩拜、哈罗、青桔四家共享单车企业均配备了10张金杯车、80名调配员,负责清理积压、占用人行道、城中村堆积等地方的共享单车。在创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中,为规范非机动车(包括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问题,区城管局与红云街道办事处保持着密切的配合和协作,共享单车企业的负责人、区城管局和红云街道办事处之间均保持着联系,红云街道办事处也经常直接呼叫辖区共享单车企业负责人调配、转移车辆。鉴于存在调配不及时、城中村、沟渠内等不易发现的地方也存在共享单车丢弃、积压问题,现将五华区各家共享单车企业负责人、联系电话明确,并将告知红云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
Ofo负责人:汪娇,联系电话:181****4168。哈罗单车负责人:李润泉,联系电话:187****3119。摩拜单车负责人:宋洪洋,联系电话:185****1675。青桔单车负责人:刘锐,联系电话:186****7166。
下步,我局将继续与红云街道办事处、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紧密协作,明确要求各运营企业做好管理工作,及时清理城中村的共享单车,加强共享单车管理工作力度,在解决“出行最后一公里路”的同时,做好共享单车管理工作。
五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八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