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五华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闭会期间第179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叶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盘龙江边酒吧扰民问题的建议》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开展全面检查。通过分析研判历史警情、投诉情况,明确了辖区盘龙江边酒吧、高层写字楼宇重点工作范围,以上述地点为圆心,通过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全面检查。
二是强化宣传教育。从普法宣传和公德教育入手,从根源上解决盘龙江边噪音污染问题。在清理整顿过程中以及平时走访中,抓住源头,开展思想教育。加强《治安管理处罚法》、《五华分局噪音扰民行政案件处理意见》等普法宣传,让业主了解噪音扰民处理相关规定,清楚违反规定要承担的后果,引起对噪音问题的重视。并组织江边酒吧负责人召开治安管理工作会,建议每天晚上12点以后,调小音量,避免噪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同时,分局小南门派出所结合辖区实际,建立长效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噪音扰民问题长期治理工作。
三是加强打防工作。根据辖区盘龙江边酒吧集中的特点,组建了一支治安联防队伍。因盘龙江段酒吧较多,是夜间治安案件高发区,小南门派出所针对这一情况,组建了一支由酒吧从业人员组成的10余人的治安联防队,每天晚上对江边酒吧进行噪音扰民提醒,同时对江边电动车停放、街面过往车辆和醉酒人员进行疏导,防止发生鸣笛、打架,吵闹噪音。联防队员身兼数职,一方面,在密切关注经营场所治安状况,实时通报预警信息,防止治安案件发生;另一方面,在接受法律法规培训后,时常向消费者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法律法规、安全防范常识,增强周边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防范能力,确保最大限度防治噪音扰民问题。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梁旭、梁晶 64198374
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 五华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