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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5177-202101-356473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09-18 17:21
名 称: 解读《五华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解读《五华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9-18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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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文件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规范五华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能力,加强对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11〕57号),结合五华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 《五华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五华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全文分为六章,第一章总则部分共四条,对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设立依据、认定监测机制进行了科学界定,对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资格原则进行了规定。第二章申报条件共两条,对原则上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要求每年评定一次以及确认认定申报企业的发展导向和基本条件细则。第三章组织机构及申报程序共三条,规定了组织与管理部门、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资格认定申报程序,第四章政策扶持共两条,明确了区级农业龙头企业扶持政策共两条,明确了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获“无公害农产品”或“A级绿色食品”认证资金奖励办法。第五章运行监测共三条,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建立监测制度,完善具体办法。第六章附则共四条,要求申报、认定、运行情况监测评价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规定了相应的责任。

原文链接 http://www.kmwh.gov.cn/c/2018-09-18/50225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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