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五华区第九届二次会议第18C21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刘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严格按照修旧如旧原则验收我区文明街历史街区保护修建工程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昆明文明街历史文化街区又名昆明老街,是昆明市首个依建设部《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划定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域,其范围北起华南路南侧、南至景星街南侧,东起正义路西侧、西至五一路、华山西路南段以东。而您在提案中所述的昆明市五华区文明街历史街区,仅是该区域的核心部份,其东起正义路西侧、西至五一路以东,南起景星街南侧、北至人民中路。目前,该核心区域内共有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12处。
二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才可能称之为不可移动文物(简称文物或文保单位),才能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保护及调整,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才能依法享有行政监督管理权,才能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所以,不是所有处在昆明文明街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建筑物都是不可移动文物,都享有作为文物的荣誉和权力,只有部份俱有景观功能的还能称之为历史建筑。但同样也不受《文物法》的保护。
三是我局作为五华区辖地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行政管理部门,对于辖区所有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工程和周边一定范围内建筑物的建设及修缮工程,我们一直都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规范,在每一项工程实施前,以一事一方案的方式,认真履行职责,逐一审查每一方案,并出据意见依法逐级上报审批。在方案实施过程中,还派人定期、不定期地到现场依获批方案要求进行检查。工程竣工时,还要依获批方案进行验收,查看是否有超越获批方案的行为出现。做到事前审批,事中检查,事后依法验收。整个过程在昆明老街内的所有与文物保护单位相关的工程也一视同仁,不能豁免。
四是对于昆明老街内非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与文物保护单位无关的其它建筑物修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方案的审批是由规划部门处理,只有当规划部门认为方案涉及文物或有必要征询文物部门的意见时,才会由规划部门开出工作联系函与我们联系,文物管理部门无权受理。并且,该核心区保护性修缮改造自2005年启动以来,从当初一期工程的依控制性详细规划批量性审批,已过度到现在的二、三修缮工程一幢(一院)一方案审批。并且,整个审批过程严格按昆明老街保护性修缮改造项目启动时既定的“四统一”原则、保护性修建原则,按类对区域内的每一建筑物进行分类,按类分别进行方案的设计,按既定的报批流程,由规划部门对方案进行审批。获批后,又要按相关要求,请有资质的施工和监理单位,以“渐进式”、“小规模”的方式给予实施。以达到保护性修建原则确定时的初衷,最大限度地保护好昆明老街的历史风貌和文化遗存。
然而,作为昆明市首个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不是单靠某一部门可以完成的,它涉及到规划、土地、文化、建设、城市更新改造等多个部门的共同努力。也正是这些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国务院、省市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关心,才使得昆明老街保护性修建改造项目,自2005年启动至今的13年间,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一步步地得以有序推进,避免了以往旧城区改造中大拆大建现象的发生,使得昆明老街的历史风貌和文化遗存最大限度地得到了保护和恢复。我们作为五华区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也将会一如既往地在中共五华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与相关部门通力合作,依法依规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昆明老街以及整个五华区辖地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保护维护好昆明人对老昆明的精神记忆,让昆明人放心。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钱俊 139****2315
昆明市五华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