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国道、省道一级公路。高速公路网上的一级公路除外)办事指南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国道、省道一级公路。高速公路网上的一级公路除外)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国道、省道一级公路。高速公路网上的一级公路除外)。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事先向路政许可主体提交申请。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第一款: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3.《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新建铁路、机场、电站、水库、水渠、地下管线、各类站、卡、亭或者其他建筑工程,需要挖掘公路或者占用、利用公路路产时,建设单位必须先征得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同意,签定协议并承担按照原公路技术标准修复或者商定按照规划改建公路的费用。
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内容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www.mot.gov.cn)下载。
三、实施机关
五华区交通运输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关。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华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受五华区交通运输局委托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现场勘察。
四、许可条件
1.《公路法》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第一款: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3.《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第八条 “除公路防护、养护外,占用、利用或者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以及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根据《公路法》和本规定,事先报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同意。第九条: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第四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5.《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条第三款 “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请事项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
2.申请事项依法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3.申请材料齐全或者符合法定形式的。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五、许可数量
本行政审批无数量限制。
六、受理形式和地点
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受理地点:昆明市五华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 址:昆明市五华区万彩城市花园6栋2楼
交通方式:前往昆明市五华区政务服务中心可乘坐105路、114路、129路、175路、241路、74路、84路、9路、z63路下马村(龙泉路)站。
申请材料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国道、省道一级公路。高速公路网上的一级公路除外)办事指南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其他要求
1 申请书 原件 3 (1)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2)材料在申请时提。
(3)其他。
2 法人资格证或个人身份证 复印件
3
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工程简介、具体作业地点、计划进度与施工期限、与公路相关的详细图纸等);
复印件
4 工程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或者相关证明材料 复印件
5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复印件
6 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应急方案 原件
7 公路路产损坏进行恢复或者补偿的应当提交施工承诺书 原件
八、办结时限
申请时限:无。
受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验、专家评审时间)。
九、许可收费及依据
1.收费环节:作出许可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
2.收费项目:挖掘、占(利)用公路、公路用地赔偿费。
3.收费依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交通厅文件 云交财(1994)352号《关于下发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清理费、占用公路路产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4.收费标准:
(1)侵占公路用地 10-20元平方米/天。
(2)利用公路用地 0.1-0.5元平方米/天。
(3)占用公路:水泥、沥青路面(肩) 3-5元平方米/天。
(4)占用公路、弹石路面(肩) 2-3元平方米/天。
(5)占用公路、砂石路面(肩) 1-2元平方米/天。
(6)挖掘损坏当年修建的公路及设施的,按表列赔偿标准再加五倍收取赔偿费;次年的加四倍;第三年的加三倍;第四年的加二倍;第五年的加一倍;自第六年起按表列标准收取。
(7)损坏公路路面、公路设施不足一米的按一米计;不足一平方米的按一平方米计;不足一立方米的按一立方米计;依次类推。
5.减免收费的情形:无。
6.缴费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时,下午13:30~17:00时,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7.缴费地点:西山区东寺街西寺巷1号五华区交通运输局。
十、办理流程
(一)取号或预约
取号。
(二)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五华区政务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万彩城市花园6栋2楼
2.提交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受理
1.接受材料,对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
2.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人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并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四)审核
受理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考核组完成现场考核。申请人应根据实施机关出具的《行政许可安全评估报告》做好现场考评的相关准备。
(五)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许可结果将在行政审批信息平台上上公开。
办理结果:对许可通过的单位,颁发《交通行政许可证》,证件有效期1 年。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交通行政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交通行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对不予许可的单位,下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到五华区政务服务中心直接领取。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2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五华区政务服务公示栏公告,自公告之日满60天,即视为送达。
十一、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万彩城市花园6栋2楼。
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1-68331327
网络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ynzwfw.yn.gov.cn)
2.咨询回复
回复方式:窗口回复、电话回复、网络回复。
回复机构:昆明市五华区交通运输局。
回复时限:窗口咨询和电话咨询当场回复;网络咨询自收到咨询件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办理进程:0871-68331327。
网络查询办理进程:可登录办理网址http://ynzwfw.yn.gov.cn/“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进行查询。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昆明市东寺街西寺巷1号三楼行政办公室。
昆明市五华区万彩城市花园6栋2楼总服务台。
电话投诉:0871-64191234、64154355。
网络投诉:http://ynzwfw.yn.gov.cn/“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进行投诉。
信函投诉:昆明市五华区交通运输局,通讯地址:昆明市东寺街西寺巷1号,邮政编码:650000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或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机关一: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地 点:昆明市行政中心4号楼220室
联系方式:0871-64171013
行政复议机关二: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五华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地 点: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西路1号
联系方式:0871-63624278
附件1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国道、省道一级公路。高速公路网上的一级公路除外)办事流程图
提出申请
审核申请材料
符合不予
受理情形
申请材料审核结果
需要补
正材料
发放《补正材料通知书》
不予受理(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材料 符合要求
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
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
现场审查
现场审查结果
通知申请人整改
不合格
到期不整改
整改结果
合格
整改合格
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
整改后仍不合格
不予批准
在15个工作日内获取办理结果
决定公开
图1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国道、省道一级公路。高速公路网上的一级公路除外)工作流程图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国道、省道一级公路。高速公路网上的一级公路除外)相关文书、表单及下载
登录云南省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交通运输局(网址http://ynzwfw.yn.gov.cn/)找到所办事项服务指南“表单下载”进行下载。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
五华区交通运输局:
我单位(本人)是(户口所在) ,因 (原因) ,需要在 公路K + M处,需要 (需要办理何种行政许可:挖掘、占(利)用公路、公路用地或使公路改线、临时占用公路路产(占用时间、期限、面积等) 。
施工时间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施工期间本单位(个人)将按道路施工要求,在施工路段设置相关警示标牌,安排安全人员着反光衣进行交通安全保通工作。作业施工将按照公路施工要求进行施工。请交通运输局能给予批准,为谢!
申请人: 单位(个人)
年 月 日
【注:提交申请书时需附省、市、县级相关项目批文;土地部门相关土地使用批复、区、街道、居(村)委会证明、单位组织机构证复印件、(法人)个人身份证或法人证复印件、平面设计(布置)图】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编号: 002
申请许可项目 联
系
人 姓 名
电 话
申请人及法定
代表人名称 手 机
传 真 /
申请人及法定
代表人住址 E—mail /
邮政编码
实施地点线路(包括公里桩号及左、右侧位置):
申请许可理由: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页数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申请人签字(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注: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实施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编号: [ ]字第 号
公路路政管理审批表(核准)
申请单位(个人签章):
申请时间:
受理单位:
申 请 栏
申请事由
申请人 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申请地点: 道 线 路 公路 + 米
申请地点线路示意图(包括公里桩号及左、右侧位置)
申请占用公路: 长 米, 宽 米, 天数:
申请挖掘公路: 长 米, 宽 米, 深 米,天数:
申请占用挖掘公路用地: 长 米, 宽 米,深 米,天数:
申请与 公路接道:接道宽度 米
申请设置广告、标牌:长 米,宽 米, 个
申请砍伐公路行道树 : 树种 胸径 株
树种 胸径 株
申请埋设、穿越管线: 长 米,宽 米,深 米
其它
时效: 起 止时间
审 核 栏
现
场
勘
验
审
定
项
目 项 目 数 量 单位(平方米)
时 间 收费标准 金 额
五华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
行政审批部门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备 注:
填表须知:
一、本表由申报人逐项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本表无效。
二、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应说明原因及其它应说明问题:如系范围数量较大的挖掘、临时占用,在填本表时须附有关设计方案、图纸、资料、否则不予审批。
三、申报方定点、放线时,必须通知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参加,并向路政管理审批报送红线图一份。
四、不论在公路、公路两侧挖掘、占用、均属临时借用,今后国家公路建设需时,借用方无条件拆除、搬迁、其修复、损失费用自理。
五、被批准方必须在批准的路政机构(路政员)指导下实施、并接受其检查、验收。开工后,竣工验收前的安排由申报方负责。
六、涉及公路以外其他部门的审批手续,由申报方进行联系,约定办理。
七、填写本表用兰、黑色钢笔,不得使用圆珠笔填写或复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