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五华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1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半山七里溪小区及啤酒厂宿舍公共道路机动车乱停乱放进行整治的建议》,已交我办和区交安委、交警六大队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半山七里溪小区及啤酒厂宿舍公共道路,为龙泉路通往半山七里溪小区及啤酒厂宿舍的两条无名便道,路面破损严重,道路产权为五华区红云街道办事处红锦社区上庄村民小组,土地性质属农村集体土地,不属于市政道路。鉴于道路产权,六大队暂无法对上述两条道路的车辆停放进行常态化管理。但从交通管理角度出发,已经向道路产权管理方提出建议:对路面破损情况进行维护;在道路中心加装中心隔离护栏;在人行道内,加装U型管。
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1、由红云办事处红锦社区和交警六大队对路段的管理事项进行公告。
2、由红云办事处派出一部分(3—4名)城管员,对路段进行日常管理。
3、交警六大队配合社区城管员联合执法,加强此路段的管理工作。
与此同时,我办将结合工作实际,继续加强该路段的巡逻管理力度,并及时指挥疏导道路交通,确保道路的畅通,努力为市民群众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红云街道办事处 交警六大队
二○一八年六月十三日 二○一八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