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五华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51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杨亚敏代表:
您提出的《加大“门前三包”处罚力度》,由我局办理,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局领导极为重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根据《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城市临街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到:
(一)店面整洁有序,店面招牌按照规定设置,无店外经营、乱摆摊点、乱堆乱放、乱停车辆;
(二)门前区域无烟头、纸屑、果皮、积水、污渍,无乱涂乱画、喷涂小广告等行为;
(三)门前绿地内无倾倒垃圾、摊晒衣物、堆放物料,无在树木上拴挂物品、倚树盖房搭棚等行为。
按照此市容条例,商户或者个人在门前三包的管理上属于道义原则,没有了强制性的法律条款予以处罚。
但是,为规范规范商户门前三包,我局依然联合各街道办事处,截至目前,签约商户近两万余家,各街道城管执法中队每周规范门前三包落实不力的商户近三千余家。
下步工作中,区城管综执局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坚决对违反门前三包的商户依法规范,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社会管理水平,确保市容环境面貌得到有效提升,取得“让群众看得见、让群得实惠、让群众真满意”的管理效果。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唐 进 电话:64159997
五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八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