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五华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64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杨红卫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的建议》,由我局办理,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局领导极为重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位于昆明市五华区海屯路296号,海屯路为城市主要交通干道,绿化好,人流、车流量大。各类摊贩逐渐利用面包车、小推车等工具在西站一层占道经营,贩卖水果等。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引摊入市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昆政办〔2015〕120号)相关要求,结合西站实际情况,区城管综执局牵头在西站设置了引摊入市点,并加强管理。
随着昆明城市的发展,城市人居环境品质不断提升,市民对城市街道的绿化环境、整洁度、交通秩序等要求不断提升。海屯路设置引摊入市点,本意是规范占道经营商贩有序经营,方便附近居民生活,规范道路秩序。虽然主管部门及属地办事处(黑林铺办事处)加强引导和监督,管理方也投入必要人力维护经营秩序和道路秩序,但是,依然存在很多问题。主要问题有:一是漫摊经营,在执法队员、管理方巡查的间隙总是将货物、杂物随意摆放在规划点外,占用人行道、机动车道;二是影响车辆通行,造成交通拥堵;三是规范区域内卫生差,保洁不及时,乱堆乱放问题严重。
对于以上问题,市民时有投诉,新闻媒体也偶有曝光。按照《昆明市进一步提升城乡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昆办发〔2016〕29号)、《五华区推进实施“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2016——2020年)”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将重点提升五华区的城市人居环境,其中,对占道经营、店招店牌、门前三包等都有明确的整治提升标准和要求。因此,海屯路作为引摊入市点的审批时限早已过期,我局未再续批,目前出现的占道经营属摊贩自行开展。
对此,区城管局、黑林铺街道办事处等多次开展整治行动,责令管理公司、摊贩拆除设置亭棚等,目前已基本取消。但是由于惯性和巨大的利益诱惑,依然有占道经营现象存在,在今后的工作中黑林铺中队将将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对发现的占道经营坚决劝离和取缔。同时,在占道经营现象严重,对存在残疾人、机动车、小推车等占道经营的时候,区城管局将报请区政府,协调区民政局、公安、交警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此类联合执法行动曾开展过,效果显著。今后,将不定期开展,以确保学校周边良好的社会环境,为莘莘学子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五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