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五华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60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徐甘蒂、汤晓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根治非法张贴、喷涂、散发小广告等违法行为的建议》,由我局办理,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局领导极为重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按照《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昆明市门前三包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工作。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妨碍交通安全的,根据《关于印发昆明市主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昆公交发〔2015〕184号文件),根据小广告内容分别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对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的必须认真落实到位,辖区内小广告的整治,制止和查处违法散发、粘贴、喷涂小广告行为并及时进行清理。对涉及违法小广告的通讯号码上报区城管局,根据小广告内容分类移交各行业主管部门追根打源。积极配合全区的统一行动,及时上报相关整治情况。
并根据辖区查处情况,目前已收缴小广告近五万余张,上报市局“呼死”小广告12个。
小广告整治工作涉及面广、量多,具有反复性、复杂性的特点,任务繁重艰巨。区城管综执局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各项工作任务认真梳理,保证工作顺利实施。
对小广告追根溯源、深挖窝点,从源头上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严肃查处违章违法行为,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
在清理整治工作中总结经验,创新管理方式,形成长效管理制度,充分利用通讯运营技术手段打击违法小广告。
五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