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五华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72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和兆荣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多部门联动,加大监督和惩戒,有效解决共享单车带来的问题》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共享单车作为绿色的交通方式,在破解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难题的同时,也为城市环境秩序带来了新的问题。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条例,加之运营企业管理不到位,使用者行为准则均有所欠缺,共享单车乱停乱放乱堆现象严重,挤占车行道、人行道、盲道现象非常突出,而且随处可见丢弃、堆放的共享单车占领了城市的各个角落,既影响车辆、市民安全通行,又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为推进共享单车规范管理,保证五华区共享单车合理停放,维护市容秩序,确保市民正常的交通出行,五华区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12〕133号)、《昆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昆明市关于规范共享单车管理的实施意见》,研究管理工作机制,拟采取分色管理办法,每周由网格化五华分中心和各街道办事处对共享单车企业管理工作进行打分一次,按照共享单车管理的分色评比标准以量化指标扣分方式进行,加强属地管理。并将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接入五华区网格化管理分中心系统,以网格化管理为导向,要求企业履行管理义务,针对各类共享单车乱停乱堆乱放进行清理,按照网格化管理分中心要求开展规范工作,按数字城管案件整改要求进行整治。
在督促企业履行管理义务的同时,由我局牵头各街道执法中队,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对五华区整治范围内存在的各类违停、乱停、僵尸车、不按要求规范停放的共享单车进行集中整治,同时,各街道执法中队将加大日常工作中对共享单车规范管理力度,在对发现的各类乱停乱放乱堆共享单车通知各运营企业履行管理职责未果后,对乱停乱堆的共享单车统一进行清理,确保道路畅通。与此同时,将引入第三方管理单位,由各共享单车企业共同委托第三方管理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对共享单车进行规范管理。
同时,五华区城管综执局将依据相关法律和违规事实(图片为证)等对相应企业依法处罚。根据企业向我局递交的《承诺书》中的第7条“若因管理不到位、调运不及时、人员车辆投入不足、工作指令执行不力、违规投放等行为造成影响市容秩序和行程安全隐患等事件,我公司将自愿接受城管及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并配合城管部门开展清理工作,由城管及相关部门帮助我公司进行管理,同时承担产生的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区城管综执局将对该共享单车企业的车辆进行清运并统一停放。
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27条第一款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即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按照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27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以上法律,结合2018年3月我局对ofo、摩拜、哈罗3家共享单车超非机动车停放范围乱停乱放,占用城市道路严重,经约谈和多次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情况,我局将对ofo、摩拜、哈罗3家共享单车投放企业进行处罚,这是在云南省对共享单车企业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唐 进 电话:64159997
五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八年五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