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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5177-201808-212319 主题分类: 2018年
发布机构: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08-02 14:41
名 称: 关于对政协五华区九届二次会议第18C04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政协五华区九届二次会议第18C0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8-02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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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高锐钧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共享单车管理的建议》,由我局办理,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局领导极为重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1、自共享单车引入昆明以来,共享单车长期存在乱停乱放现象,严重影响我区市容环境秩序,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近期市容环境检查等考核工作中,拉低我区总体考评成绩,是市民、媒体长期关注的市容问题和各项检查的扣分点。

2、为保证五华区共享单车合理停放,维护市容秩序,前期,我局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产生第三方管理公司,对共享单车进行规范管理,同时,为服务市民,方便停放各类非机动车,我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在五华区各主次街道划定2000余个非机动车停放点,用于非机动车停放。

3、在开展疏导工作的同时,我局又多次约谈共享单车运营公司,督促公司自觉履行社会义务,共同做好共享单车规范管理工作,及时清运多余的共享单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昆明市实际,我局配合市局制定《昆明市关于规范共享单车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意见》要求,尤其是落实《意见》第五条第一款第7项和第8项规定,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有主体责任。

4、近期,因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市容环境工作要求,我局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共享单车停放秩序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发现在日常工作中、市民举报中,经常有共享单车挤占人行道、机动车道,甚至堵塞消防通道,区城管综执局及辖区办事处城管中队都第一时间通知各家共享单车企业前往处置。但是,各家共享单车企业投入的车辆、人员远远不能有效规范各类乱停乱放共享单车,鉴于此,区城管综执局主动管理,对影响市容、挤占通道的共享单车进行统一清运和停放,截至目前,共清运翠湖环路、三市街口、南通街口、大观街口、新闻路沿线等重要路段乱停乱放共享单车3600余辆。

下步,我局将继续与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对接,妥善处理。我局于2018年3月20日召集了哈罗、摩拜、OFO等共享单车企业负责人,在区城管综执局205办公室召开关于加强共享单车管理的工作会,要求三家主要共享单车企业加大管理车辆、人员投入,规范乱停乱放单车、清运、转运积压共享单车,自觉履行管理义务。在此基础上,我局将统一拟制共享单车管理承诺书,明确要求各运营企业做好管理工作,及时清理多余的共享单车,并明确投放数量和管理责任,加强共享单车管理工作力度,在解决“出行最后一公里路”的同时,做好共享单车管理工作。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唐 进  电话:64159997

五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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