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五华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3号建议的答复
张保宏、王春成、唐琼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棕树营城中村改造项目处置”的建议》,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棕树营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四至范围为:东至建工集团宿舍,南至大观路,西至环城西路,北至人民西路。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98亩,净用地面积249.6亩。2008年6月20 日,云南奥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五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指挥部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
2008年10月8日启动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一期改造占地154.3亩。一期应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1206户,其中集体部分235户,国有部分971户。截至目前,集体部分已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34户,国有部分已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675户,剩余297户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二期范围内已签约住户206户,已签约单位4户。
原社会投资人昆明奥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宸公司)于2014年11月17日向区政府递交了《关于申请退出棕树营项目开发的报告》,奥宸公司此举已导致该项目自2008年10月启动征地拆迁工作后,已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村(居)民过渡安置费无法正常发放,回迁安置房无法开工建设。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和维稳问题。
为维护社会稳定,加快项目推进,解决已拆迁群众的回迁安置问题,自2015年起区政府面向社会通过公开招标选定新的社会投资人。由于规划指标等原因,导致2次招标、2次竞争性谈判流标。2016年6月,区政府再次启动了社会投资人遴选的第5次招标。云南实力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力地产)投标并中标,成为该项目新的社会投资人。实力地产中标后,积极开展规划方案的调整编制工作,但因规划指标仍难以突破,规划方案编制上报工作停滞。
近期,为妥善解决已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村(居)民的安置问题,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申请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采取变更补偿安置方式(转货币补偿)解决已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村(居)民的安置问题。并于2017年9月15日,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棕树营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变更补偿安置方式实施方案》。由于国家开发银行未能及时放款,导致变更补偿安置工作未能及时启动。经区政府多次与国家开发银行协调,第一笔专项贷款有望于近期到位,我局将积极配合大观街道办事处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安排,适时启动变更补偿安置工作。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吴强 63358820
五华区城市更新改造局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