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五华区九届二次会议第18D13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詹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恶意破坏共享单车打击力度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共享单车的现状
为更好地优化城市公共交通体系,满足公众短途交通需求,提倡并推动低碳出行方式,建设健康、绿色、智能、便捷的城市智能公共自行车系统,完善慢行交通系统,经与昆明市城管局沟通,OFO、摩拜单车于2017年1月8日开始在昆明投放智能共享单车,后期哈喽单车等公司相继加大市场投放力度,现阶段,昆明市共有5-6家公司投放运营共享单车。
二、共享单车的特点
智能先进、使用便捷:使用共享单车智能手机应用,用户可以用自己的手机查看单车位置,继而预约并找到该车。通过扫描车身上的二维码开锁即可开始骑行。到达目的地后, 在街边任意画白线区域内手动锁车完成归还手续。
节省城市空间:OFO、摩拜、哈喽单车摒弃了固定的车桩,允许用户将单车随意停放在路边任何有政府画线的停放区域,用户只需将单车合上车锁,即可离去。
三、存在问题
自各类共享单车引进昆明市以来,由于共享单车数量多、分布广的特点,乱停乱放已成为一个极为严重的问题。特别是大型综合体育馆、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医院、学校、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人流密集地区,共享单位乱停乱放情况严重。
(一)共享单车停放点设置
共享单车停放点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基础设施完善情况逐步实施。利用城市道路设置共享单车停放点的,不得占用无障碍通行设施,不得妨碍行人通行。应急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商业步行街等特定的区域不适合设置停放点的,可设置共享单车禁停标志。
一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负责属地范围内共享单车停放点的设置管理工作,重点在居住小区、公共交通站点,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道路上设置共享单车停放点,方便市民出行和换乘其他公共交通工具。
二是鼓励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在商业中心、文化娱乐中心、医院、车站、办公区和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设置共享单车停放点。
三是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在取得辖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后,在城市道路上设置停放点。
四、保障机制
(一)责任分工
一是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会同城乡规划、交通运输、城市建设等部门共同编制全市自行车慢行系统建设规划。
二是市公安机关负责对侵占、破坏、盗窃共享单车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行为进行处罚;负责对共享单车网络信息平台和公众信息安全进行监管。
三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负责属地范围内共享单车停放点、停放标志的设置和停放秩序的管理。
四是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共享单车的管理工作。
(二)执法处罚
一是共享单车在使用过程中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是盗窃、故意破坏共享单车及相关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截止2018年5月30日,我局共接报涉嫌破坏共享单车类警情19起,接警后,属地派出所均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处理,所有警情均得到有效处置,其中现场查获涉嫌破坏共享单车违法人员5人,并进行了相应的治安处罚。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强化日常街面巡逻防控,加大对破坏共享单车警情的发现和查处力度,同时充分利用城市报警监控系统开展视频巡查,严惩恶意破坏共享单车的违法行为。
(三)宣传引导
一是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共享单车宣传和引导工作,倡导低碳、健康、文明的出行方式,引导公众了解、支持和文明使用共享单车。
二是中小学校应当做好在校学生使用共享单车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禁止不满12周岁的学生使用共享单车。
今后,公安五华分局将进一步加大对恶意破坏共享单车案事件的巡查、打击力度,最大限度保护共享单车不受破坏,为群众便利出行提供保障。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关心和支持。
联系电话:64198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