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www.kmwh.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5115177-201807-212281 主题分类: 2018年
发布机构: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07-04 16:05
名 称: 关于对五华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69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五华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6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7-04 16:05     
字号:[ ]

尊敬的李若青、屠建春、郭春莲、刘朝晖、张勇、杨箐、吴群、演福、王惠玲、杨正岚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倡导五华区文明养狗、规范遛狗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是分局辖区各派出所在日常工作中会同各街道办事处、城管、卫生等部门,在辖区内的小区、广场、公园等群众活动场所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活动,动员、劝导广大市民文明养犬、文明遛犬,共同创造和谐的生活环境,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提升辖区居民文明养犬、文明遛犬的意识。2018年以来公安机关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在红云片区、翠湖片区、西城时代片区以及盘龙江沿岸均开展了文明养犬、文明遛犬自行处理犬只排泄物的宣传劝导工作,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上述片区市民文明养犬、文明遛犬的意识得到了提高。

二是分局积极开展养犬登记工作,现五华区在龙翔街贝康宠物医院设置有一个养犬登记点,免费为群众办理养犬登记,2018年以来共登记犬只41只。对于不按规定办理养犬登记证、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等违规养犬行为依据现有的法律开展查处工作;在大力宣传劝导的前提下,今年以来未发生养犬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的问题。

三是对于街面发现的流浪犬只及时移送犬只留检所进行处置,严防流浪犬只伤人扰民,截止2018年5月22日各派出所共处置流浪犬46条,均移送犬只留检所进行管护。

四是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22日,全区共接报涉及犬只管理的报警367起,警情涉及犬只遗失、养犬扰民、犬只伤人、流浪犬处置、犬只交易纠纷、犬只排泄物污染环境等诸多内容。其中涉及《治安管理处罚法》规范的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警情有57起,涉及17个派出所,所有警情各派出所均进行了相应的处置,警情中不涉及放任犬只恐吓他人、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问题,均属于邻里纠纷或流浪犬只伤人的问题,各派出所均做到了有效处置不留后患,及时化解邻里之间的矛盾,没有一起警情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矛盾升级。

五是分局积极向上级公安机关汇报工作,针对2018年来群众反映的犬只问题,市公安局2018年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通知》,分局按通知要求将该工作纳入派出所的日常工作结合工作实际,2018年5月25日下午昆明市治安管理支队牵头云南省养犬服务协会对犬只管理问题进行了交流研讨,协会建议成立专门的办公机构,最好是民间组织,由主管行政部门进行督促管理,从宣传文明养犬、普及养犬常识、介绍犬只生活习性知识等方面入手,制定相应的工作标准和流程。现在社会上的大多数养犬群众已不是单一的养殖宠物犬,而是将犬只当做家庭成员看待,如果简单的以行政强制手段来进行规范很难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如果以民间组织的形式介入引导更容易和实际的养犬群众进行交流形成共识,从而促进文明养犬、文明遛犬的社会氛围。

二、存在困难及建议:

一是文明养犬、文明遛犬工作涉及多个行政管理部门,但因部门间协作职能弱化,导致形成公安机关单打独斗的不良局面。例如犬只留检所属于养犬管理工作中最重要处置环节,但现有的犬只留检所已不能满足处置要求。《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犬只留检所,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管理需要设立犬只留检所。犬只留检所负责处置收容、没收的犬只,由公安机关和农业(畜牧)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责管理。”目前,留检所日常工作及全市养犬管理基本上只有公安机关在负责处置,缺乏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有效协作、配合。

二是针对此问题,拟建议在加快留检所项目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强化我市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意识,严格对照《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提出的要求,严格落实2017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期间各职能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养犬管理工作的通告》,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努力形成养犬管理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是地方性管理法律法规滞后,现行的《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急需修改和完善。首先是机构改革后部分政府职能部门名称已归并或更改,导致日常执法工作对接不畅。如:《昆明是养犬管理条例》中所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已由原来的卫生局改为卫生卫计委,县(市、区)工商部门已合并至市场监督管理局;其次是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和发改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地方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5)的通知》(云财非税[2016]1号)要求,《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中规定的昆明市养犬管理费已取消,导致主城各区犬只管理办证点工作积极性受到了冲击和弱化。目前,在昆明市爱犬协会的积极推动下仅有五华、西山各有一个办证点仍在开展相关工作。

四是结合全市实际,为使养犬管理工作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拟建议:1.就现行《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进行修改完善,明确各责任部门的职责;2.在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加强养犬办证点的建设并给予相应的保障,严格贯彻落实《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

今后,公安五华分局将进一步强化文明养犬宣传引导、提升群众文明养犬意识,进一步加大犬只扰民相关警情查处,规范群众养犬、溜犬行为,竭力为市民创建文明、和谐生活环境。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关心和支持。

联系电话:64198374


Copyright © 2012-2021 www.kmwh.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昆明市五华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备案号:滇ICP备05009273号-1

联系我们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西路1号五华区区级机关办公大楼

技术支持电话:0871-63635123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5301020002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6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