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五华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4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李红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劳动争议裁审衔接工作机制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主要提出以下建议: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区人民法院,成立裁审衔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负责具体沟通协调,人民法院明确由一个庭室统一负责裁审衔接工作,各有关庭室要积极参与配合。具体措施如下:一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分析研究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形势,互相通报工作情况,沟通协调仲裁与诉讼中的受理范围、程序衔接、法律适用标准等问题,推进裁审工作有效衔接。二是区人民法院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信息和统计数据的交流,实现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初期可以通过建立QQ群或微信群的方式联系,待条件成熟通过信息平台共享电子案卷直接实现互通。三是通过建立疑难复杂案件办案指导制度,加强对疑难复杂、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研讨和交流,开展类案分析,联合发布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统一裁审法律适用标准、规范裁审自由裁量尺度等方面的指导作用。四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人民法院通过举办联合培训班、庭审观摩等方式,增强劳动人事争议类案件办案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五是区人民法院可以尝试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立巡回法庭或建立有效的旁听机制,通过仲裁员的现场观摩学习,现场交流,提高裁审衔接水平。
通过以上具体措施,逐步建立健全裁审受理范围一致、裁审标准统一、裁审程序有效衔接的制度,实现裁审衔接工作机制完善、运转顺畅,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仲裁的独特优势和司法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合理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我局协同各协办单位将相关政策及开展工作回复如下:
一、当前我区基本情况
1994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随后公布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坚持了这一制度,并将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确定为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基本程序。
长期以来,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认真按照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基本程序,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积极稳妥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切实维护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维护社会的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一是在协商环节,出台《五华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积极运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坚持深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逐步实现已建工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保持在80%以上,其中100人以上已建工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保持在90%以上。二是在调解环节,坚持调解关口前移,大力夯实劳动争议调解平台建设,在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家乐福等23家在区企业成立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筑牢争议调解第一道防线;坚持工作重心下沉,在辖区10个街道办事处设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实现了基层争议调解组织全覆盖;坚持行业、区域联动,积极对接五华区教育局成立行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对接五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成立区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逐步形成企业矛盾化解、基层组织内控、行业区域联动的多渠道、开放式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格局。
2017年以来,全区共收到劳动争议案件462件,受理405件,涉案金额3904.37万元,调裁金额714.39万元,为405名劳动者维护了合法权益,全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总体向好。但是,劳动人事争议工作在长期实践运用中还存在裁审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裁审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导致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质效不高,直接影响了仲裁和诉讼的公信力。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70号)和全国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工作机制建设电视电话会精神,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快捷、便利解决争议的特点和作用,将仲裁的独特优势与诉讼的司法保障作用结合起来,确保合法、公正、及时解决争议,达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实践运用“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新时期“枫桥经验”,牢固树立共建共享工作理念,坚持从理顺基本程序入手、坚持从打通关键节点入手,建立健全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
(一)高度重视,强化工作机制保障。
区人社局对建立劳动争议裁审衔接工作机制工作(以下简称“裁审衔接工作”)高度重视,结合自身实际成立了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仲裁院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工作推进小组,并及时召开了工作部署会议。同时,制定了工作推进计划,并将该项工作列入局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督办,从机制上确保工作有效落实。
(二)加强联动,确保工作有效衔接。
在推进裁审衔接工作中,区人社局主要领导带队主动上门与区人民法院进行沟通对接,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由主要领导牵头,相关庭、室负责人与区人社局就建立加强裁审衔接工作进行沟通对接。双方就加强裁审衔接工作指定了部门分管领导、联系人,并就工作推进列出时间进度计划。区人社局裁审衔接工作小组就裁审衔接工作具体事宜先后多次主动上门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进行会研,结合近三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例就受案标准、裁审法律适用标准、受理程序衔接、保全程序衔接、执行程序衔接以及工作联席会议、疑难案件研讨、信息共建共享、庭审互听等相关工作制度进行深入交流研讨,及时草拟形成五华区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三)狠抓推进,确保工作有效落实。
在前期形成“实施意见”初稿的基础上,区人社局与区人民法院就“实施意见”进行多轮会商研讨,并积极主动对接省、市劳仲委和省高院、市中院相关专家就“实施意见”给予指导。2018年3月27日,五华区在全省率先出台并实施《关于加强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五人社通〔2018〕10号)。
为保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工作有效落实,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于2018年4月13日联合召开五华区劳动人事争议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工作启动仪式暨裁审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区政府何跃龙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郁云院长,区政府办、区人社局、区政府法制办、区依法治区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区人民法院相关领导干部参加了会议。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了人社部和最高院关于加强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工作会议相关精神及云南省裁审衔接工作有关要求,总结了今年一季度以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的办理情况,并提出“以‘零距离’为目标,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 以‘零差别’为目标,规范形成裁审统一标准”、“ 以‘零缝隙’为目标,努力完善协同办案机制”三个方面的具体工作要求,并就加强全区裁审衔接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部署。通过统一裁审理念、思路和标准,建立“1237”裁审衔接共建共享工作机制,实现了劳动仲裁部门与人民法院办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有效衔接,切实发挥劳动人事争议“一裁两审”功能,推进劳动人事关系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处理,全面提升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的质量和效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思维、主动沟通、全面联动的工作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好“1237”裁审衔接工作机制,合力推进裁审衔接工作有效开展,为新时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做出积极贡献。
(一)提高政治站位,树立“1”个共建共享的工作理念
区人社局和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把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举措。牢固树立裁审衔接共建共享理念,进一步畅通当事人权利救济渠道,更好发挥仲裁和诉讼两种制度优势,促进全区有效提高争议处理质效,增强仲裁和诉讼公信力,保障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注重规范统一,形成“2”个裁审一致的运用标准
一是逐步统一裁审受理范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区人民法院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规定,通过座谈研讨等方式形成统一标准,适时出台业务指导意见,逐步统一社会保险争议和人事争议等的受理范围。
二是逐步统一裁审法律适用标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区人民法院针对劳动争议和人事争议纠纷中出现的常见问题和劳动合同签订、履行、解除、终止过程中发生的典型案例及时建立清单、明晰裁审标准,并重点跟踪特殊个案处理情况,有针对性地分析造成裁审不一致的原因,通过联系机制协调解决。
(三)紧盯关键节点,规范“3”个裁审程序的工作衔接
一是规范受理程序衔接。区人民法院对未经仲裁程序处理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应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并告知当事人先行仲裁;对区人民法院以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裁决书为由受理的案件,区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终止仲裁案件审理。
二是规范保全程序衔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告知有实际需求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向区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并负责向区人民法院转交劳动者保全申请书,区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保全申请处理结果。
三是规范执行程序衔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先予执行的案件,应主动向区人民法院移送裁决书等相关材料,区人民法院要依法执行先于执行裁决书,并加强对其他裁决书、调解书的执行工作,特别加大对劳动报酬、工伤保险待遇以及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执行力度。
(四)强化沟通交流,健全“7”项推动工作的保障制度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共同分析研究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新情况新问题,互相通报阶段性劳动争议办案情况,增进裁审相互了解。共同商讨、协调统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裁判中的共性事项,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并印发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二是建立疑难案件研讨制度。特殊疑难案件及时沟通处理,特别是遇到涉及重大群体性欠薪案件等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与区人民法院在处理过程中做到及时沟通协调,统一处理标准,将引发社会矛盾的风险降到最低。
三是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区人民法院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定期通过公文交换系统互通业务指导文件、案件选编等资料。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实现双方在劳动人事争议业务指导文件等方面的信息共享、互通,共同促进裁审水平提高。
四是建立案件信息反馈制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将通过裁决结案的案件信息于送达裁决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交换至区人民法院,以便区人民法院掌握当事人起诉情况;区人民法院于每月底将相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结果反馈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便仲裁院跟踪案件诉讼情况,总结分析其中的法律适用标准,促进裁审标准统一机制的形成。同时,区人民法院、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建立完善案卷复印、调阅制度,对于复印、调阅案卷或需提供其他协助的,相互予以协助支持。
五是建立联合培训制度。区人民法院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通过举办师资培训、庭审观摩等方式,联合开展业务培训,增强办案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促进提高裁审衔接水平。区人民法院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定期联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和业务培训座谈会,通过召开座谈会、联合普法宣传等活动,增进审判员与仲裁员之间的了解,加强业务交流,提高双方对劳动争议法律法规理解适用的一致性。
六是建立庭审互听制度。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相关庭室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互派人员观摩对方的庭审,通过交流庭审经验,不断规范庭审程序,提高庭审的质量与效率。区人民法院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立巡回法庭,进一步交流庭审经验、规范庭审程序、提高庭审质效。
七是建立裁审衔接日常工作联络制度。区人民法院、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分别指定专人作为裁审衔接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会议联络,并按信息共享制度传递工作资料,加强彼此间沟通协调,保障裁审衔接工作机制正常有效运行。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
张智彪 0871-63589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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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13日
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人社〔2018〕38号-关于对五华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4号建议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