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政协五华区九届二次会议第18D22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张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生长发育障碍的儿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主要提出以下建议:
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能增加昆明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让生长发育障碍、小儿脑瘫类特殊疾病能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待遇。使参保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以提升,使医疗保险的保障覆盖范围更加丰富和广泛,使社会更加和谐。
我局协同各协办单位将相关政策及开展工作回复如下:
医疗保险作为国家医疗的基本保障制度,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针对为患有特殊疾病的儿童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减轻患儿家庭的经济负担的现实情况,昆明市根据省级的医保政策出台了《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昆人社通[2017]256号)文件,文件中对昆明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门诊特殊疾病”的病种调整为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帕金森氏病(震颤麻痹)、儿童生长发育障碍(生长激素缺乏症)、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包括肌营养不良症、运动神经元疾病)、儿童免疫缺陷病12种。该文件自2017年1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从文件调整中增加了针对部分病种儿童的特殊病待遇。该文件下发后,我区已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工作,经在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内查询,目前五华区已为27人次相关儿童特殊疾病病例支付待遇享受费用56322.58元。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执行好上级医保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为患有生长发育障碍、小儿脑瘫类特殊疾病的患者和家庭提供良好的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服务。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
陈静 0871-63584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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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13日
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人社〔2018〕46号-关于对政协五华区九届二次会议第18D22号提案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