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政协五华区九届二次会议第18 D05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姚群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部分肿瘤治疗药品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主要提出以下建议:
在确保医保基金安全的基础上,结合临床疗效和用药需求,把用于治疗胃癌、乳腺癌、淋巴瘤、肺癌等多发恶性肿瘤的靶向药品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减轻参保患者经济压力,充分体现政府在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药品可及性方面所做的巨大努力,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真正关心解决癌症患者对创新药迫切需求的重要举措。
我局协同各协办单位将相关政策及开展工作回复如下:
依据《关于对人社部36种谈判药品医保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昆医保通[2017]110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全国统一将36种谈判药品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我区于2017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正常开展上述抗肿瘤药品的医保支付工作。如抗胃癌肿瘤药曲妥珠单抗、抗直肠癌肿瘤药贝伐珠单抗、抗鼻咽癌肿瘤药尼妥珠单抗、抗淋巴瘤肿瘤药利妥昔单抗等药品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是民生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和科技的不断发展,相信会有更多种类的抗肿瘤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减轻参保患者经济压力,更好地为参保人服务。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陈静 0871-63584976
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13日
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人社〔2018〕44号-关于对政协五华区九届二次会议第18 D05号提案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