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云南江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参加劳动执法年审行政处罚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18-05-17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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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江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单位7日内依法向劳动者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拒不改正,对单位依法给予10000元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