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司通〔2018〕12号关于印发《五华区司法局2018年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司通〔2018〕12号
关于印发《五华区司法局2018年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的通知
局属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研究,现将《五华区司法局2018年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局属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落实。
昆明市五华区司法局
2018年5月9日
五华区司法局2018年公共法律服务
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司发〔2017〕9号)、《云南省司法厅关于下发〈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云司通〔2016〕26号)以及《五华区依法治区工作规划(2016-2020年)》(五发〔2017〕8号)要求,结合《五华区司法局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为加快推进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有效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大力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作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
2018年的工作目标是:全面完成11家街道级实体平台建设,挂牌投入使用;全面完成社区级实体平台建设工作,挂牌投入使用;实现五华区公共法律服务线上平台全覆盖,提高线上线下平台融合度;加强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
各司法所要在2018年底前完成本辖区街道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挂牌投入使用,实现街道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全覆盖。局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基层工作管理科、法治宣传科要协助做好各项服务进驻工作。
(二)加快推进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
各司法所要按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围绕社区法律顾问主要功能,整合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基本功能和其他拓展功能,加快推进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点)建设,2018年底前实现本辖区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局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基层工作管理科、法治宣传科要协助做好各项服务进驻工作。
局公证律师管理科要落实责任,按照区委依法治区办《关于印发五华区开展“一社区一法律服务员”工作方案的通知》(五治区办〔2017〕1号)的要求,为我区辖区内每个社区配备法律服务员,确保2018年底前实现社区法律服务员全覆盖;要加强管理,切实推动社区法律服务员进驻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基层工作管理科要推动人民调解员在法律顾问工作中发挥核心作用。各司法所要充分发挥社区法律服务员在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功能。积极引导,创造条件,采取灵活形式,帮助社区法律服务员深入参与到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第一线。要配强配齐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点)工作人员,抓好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选任工作。
(三)抓好线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全覆盖
各司法所在街道和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过程中,要同步开展五华区公共法律服务线上平台建设和使用,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线上平台全覆盖。充分运用五华区公共法律服务线上平台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指引和法治宣传教育等服务。要主动指导、帮助群众学习使用五华区公共法律服务线上平台,自助获取法律服务。要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能够熟练运用五华区公共法律服务线上平台为群众服务。局法律援助中心要进一步加强五华区公共法律服务线上平台建设,完善服务内容,拓展使用范围,提升服务质量。
各司法所要建好用好社区法律顾问微信工作群和“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平台,运用“互联网+”思维,加强与群众的沟通联系,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彻底畅通法律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2018年4月)。各司法所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推进落实(2018年4月—2018年10月)。各司法所和相关科室根据方案,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三)检查验收(2018年11月)。各司法所对照标准,对本辖区建设工作进行自检自查。局机关在此基础上组织对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局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顺利完成建设任务。
(二)完善机制,健全规范。局属各部门要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管理制度,建立基本台账、信息报送、工作督办、重大事项报告、应急情况处置预案等制度,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要健全窗口服务规范,明确办理流程,做到权责清晰、规程明确。
(三)措施有力,注重实效。各部门要以服务群众为先导,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基层末端建设,突出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因地制宜,促进各类法律服务资源的整合和共建共享,合理配置工作人员,强化平台工作力量。注重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功能发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与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人民调解组织等机构的工作衔接,扩大公共法律服务覆盖面,提高运行水平。
(四)积极创新,及时总结。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全覆盖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新措施、新办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好的措施和做法,要深入研究总结,形成有效经验,及时交流推广。
(五)加强督促检查。局机关将根据建设推进情况,适时组织对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阶段性督促检查。
附件: 1.五华区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标准(试行)
2.五华区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点)建设标(试
行)
昆明市五华区司法局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印发
附件1:
五华区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标准
(试行)
一、名称、服务场所
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名称统一为“五华区××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依托司法所或街道便民中心建立,也可独立设置。
二、功能职责
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作为服务群众的一线综合性法律服务平台,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指挥协调和司法所的指导下,采取“3+X”的模式进行,“3”为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等基本职能,在公共法律服务中起主导作用;“X”为拓展职能,各司法所可根据需要和条件引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司法考试、安置帮教等服务。实体平台基本职能和拓展职能,均要注重将法治宣传融入为民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平台运行采用“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别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的模式,主要承担化解矛盾纠纷、法律援助初审、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服务咨询等职能。具体包括:
(一)接待群众来访和法律咨询服务;
(二)引导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业务,负责法律援助申请初审;
(三)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告知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政策、救助帮扶途径及特殊人群帮扶等工作;
(四)参与指导、考核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工作和社区法律顾问工作;
(五)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它法律服务工作。
三、建设标准
(一)选址。选址一般应位于交通便利、方便人员来往的地方,办公场所面积应与所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方式等相适应,统一场所标识、指引,方便群众获得信息、寻求帮助。
(二)服务厅。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设立开放式的服务厅,服务厅内设置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和法律咨询窗口,并根据拓展职能设置其他接待窗口,服务区域应放置窗口服务标志。
(三)服务设施。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应当悬挂区域范围法律服务导引指示栏,设立“法治套餐”区域,放置常用法治宣传资料,用于法律知识宣传和法律服务导引。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置接待区域,并配备电子显示屏、桌椅、饮水机等设施。
(四)办公设施。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应当配备与功能相适应的办公设施和档案存放设施。
(五)线上平台服务设施。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应当根据自身条件,配备可以运行“五华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设备,有条件的地方可配置 “五华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触摸查询一体机。在明显位置粘贴“五华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二维码,并放置“五华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宣传资料。
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还应当粘贴或放置“12348”公共法律热线平台相关资料。
(六)标志悬挂。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在工作场所悬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形象识别标志。标志形式参照《云南省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形象标志基本规范》。
(七)信息公示。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应当在工作场所公示以下信息:
1.当班领导和值班人员;
2.服务时间;
3.服务依据、服务对象、服务条件、所需材料、服务流程(流程图)、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质量要求;
4.服务承诺;
5.示范文本;
6.常见问题及解答;
7.便民热线、投诉(监督)电话、网址;
8.其他需要公开公示的信息。
四、人员配备
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在充分利用司法所现有人员力量的基础上,有效整合街道法律顾问和社区法律服务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街道人民调解员、社会工作者等力量参与窗口接待。
参与窗口接待的人员应当熟练使用“五华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为群众提供服务。
五、服务规范
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应当建立来信来访接待、接待咨询、受理申请、登记归档、投诉处理等工作规范,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信息公开制等制度,根据群众需求完善便民利民措施。
附件2:
五华区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点)
建设标准(试行)
一、名称、服务场所
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名称统一为“××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点)”,依托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也可独立设立。
二、功能职责
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室(点)是服务基层社区的法律服务平台,以法律顾问为主要职能,整合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基本职能,各司法所可根据需要和条件引入其他法律服务,并依托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室(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其主要职责具体包括:
(一)为居民及时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二)接受居民委托,代为起草、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参与诉讼活动;
(三)定期举办法治讲座,发放法治宣传资料,宣传与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
(四)参与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的纠纷调处工作;
(五)提供法律援助指引;
(六)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为村民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拆迁、环境治理保护等社区治理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等;
(七)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它法律服务工作。
三、建设标准
(一)选址。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室(点)一般应位于交通便利、方便人员来往的地方,办公场所面积应与所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方式等相适应,统一场所标识、指引,方便群众获得信息、寻求帮助。
(二)服务设施。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室(点)设置法律服务公示栏和便民信箱,对外公布本社区法律顾问信息,包括姓名、职责、联系方式、服务时间等信息,同时公示法律服务目录、法律服务操作流程、法律服务政策规定、法律服务监督电话。有条件的,应当配备桌椅等基本的接待设施,设立“法治套餐”区域,放置常用法治宣传资料,用于法律知识宣传和法律服务导引。
(三)办公设施。根据条件配备办公设施和档案存放设施。
(四)线上平台服务设施。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室(点)应当根据自身条件,配备可以运行“五华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设备,有条件的地方可配置 “五华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触摸查询一体机。在明显位置粘贴“五华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二维码,并放置“五华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宣传资料。
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室(点)还应当放置“12348”公共法律热线平台相关资料。
(五) 标志悬挂。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室(点)在工作场所悬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形象识别标志。标志形式参照《云南省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形象标志基本规范》。
四、人员配备
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室(点)工作人员由司法所工作人员1名、社区法律服务员、人民调解员、热衷于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法律明白人”等组成。其中,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联络员,负责指导组织开展工作,社区法律服务员和人民调解员发挥核心作用。
要按照五华区“一社区一法律服务员”的要求,每个社区配备一名法律服务员。各司法所要在每个社区培养3—5名“法律明白人”,帮助法律服务员开展日常法律服务工作。
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室(点)工作人员应当熟练使用“五华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为群众提供服务。
五、服务规范
社区法律服务员应当通过工作台账等方式,如实记录提供法律服务有关情况,每月提供不少于8小时的现场法律服务,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治讲座。同时,要建立微信工作群,加强与基层群众、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之间的工作联系,确保在日常工作中能够随时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微信工作群成员一般应当包括:社区法律服务员、社区居委会成员、调委会成员以及部分党员和居民代表等。根据法律服务需要,可吸收所在地司法所工作人员和五华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入群。五华区司法局成立社区法律服务员微信群,成员包括辖区内所有的法律服务员,以及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
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室(点)应当建立来信来访接待、接待咨询、受理申请、登记归档、投诉处理等工作规范,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信息公开制等制度,根据群众需求完善便民利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