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五华区九届一次会议 第17C18号提案的答复(五华区园林绿化局)
尊敬的王云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严格执行回迁安置房交房标准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负责辖区内新建项目“绿色图章”审批及核实。其中审批原则为四统一的原则:一是审批指标的统一(绿地率、两个80%),二是审批程序的统一(接件、审图、公示,三是审批标准的统一 (指标的计算),四是备案材料的统一(报审表、蓝图、电子文件)。
二、“绿色图章”的审批内容主要是:绿地率指标及乔木两个80%指标。其中绿地率计算是指实际用于绿化的用地面积除以净用地面积。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和房前屋后、街坊道路两侧以及规定的建筑间距内的零星绿地面积。建筑物的底部架空层面积不得计入绿地指标。
地下室顶板覆土厚度大于2米且按要求实施绿化建设的,其面积可计入绿地率。如平台高度不大于地面基准标高1米,且从地面有道路可进入,覆土厚度大于2米,其绿地面积可以全部参与绿地率计算;如平台高度大于地面基准标高1米,与自然地面高差在4.5米以内,覆土厚度大于2米,向公众开敞,可通过坡道、台阶等进入的,按其面积的50%参与绿地率计算(仅限于计算绿地率指标),否则绿地面积不得计入绿地率。(依据市规划局《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两个80%是指绿化种植按照审批图纸要求进行建设,满足常绿乔木占比80%以上,乔灌木覆盖率达80%以上,植物搭配合理,满足景观需求。
三、城中村项目“绿色图章”审批的执行情况:在审批工程中我们根据《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新建居住区不低于40%,老旧居住区改造不低于25%;”的规定及《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城中村改造推进改造方案的通知》昆政发【2016】4号,第八条“对已批准开工建设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其绿化工程按市规划局核发的规划条件进行验收,验收时绿地率不能满足指标要求的须按程序进行异地补绿或缴纳异地绿化补偿费。新开工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按《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执行,确实无法达到《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要求的,市园林局需在方案上报市规委会审议前提出处理意见”等规定,我们依法严格执行该规定,并经业务办公会审批后由首席代表签字并核发。对于绿地率不达标的项目按照“异地补绿”政策进行办理异地补绿手续,市园林局收取“异地补绿”相关费用。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喻仁平 电话: 0871-63628796
五华区园林绿化局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