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五华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4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五华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004号建议的答复
陈金国代表:
您在昆明市五华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民营医院的医务人员“技术职称晋升”不应与购买社保地点挂钩》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并综合其他部门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关于“医疗技术人才在卫生职称晋升时,需要劳动部门审核是否在‘用工单位’购买了社保”。经我局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查询了相关文件,根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昆明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有关事项的通知》(昆人社通[2017]120号)、《2017年昆明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非公经济单位)》、《2017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需提交材料一览表》,在我市卫生类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及评审所需材料中均没有要求职称申报人提供社保缴费证明(详见附件1、附件2)。
另外,虽然申报职称评审不需要提供社保缴费证明,但根据省、市相关规定,需要提供经过当地劳动部门备案过的劳动合同或经过备案的单位《劳动合同登记花名册》,目的在于杜绝专业不对口、挂靠申报职称,消除职称申报弄虚作假的现象。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关心和支持。
附件:
联系人及电话:孟欣凌 66277515 徐会作 63632191
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