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五华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7号建议的答复
戴郡瑶代表:
您在昆明市五华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引进高级职称人才的相关安置和配套服务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并综合其他部门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引进人才家属安置问题
您在建议中所提“家属安置问题”,目前的安置政策是根据引进人才家属的实际情况及特长来落实。
(一)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的:
可依据《公务员录用规定(暂行)》、《昆明市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暂行办法》、《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和《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法(试行)》等相关政策,通过考核调动或参加公开招录(选调)考试进入机关事业单位。
(二)属于企业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
1.鼓励符合条件的家属参加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招聘)考试,通过公开招录(招聘)到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2.我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可提供就业岗位信息,以及职业技能培训和自主创业资金帮扶,帮助其就业、创业,具体工作如下:
(1)建档建册,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畴。
(2)开通就业绿色通道,优先推荐就业。
(3)优先给予职业技能培训。
(4)优先提供创业政策和资金帮扶。
(5)优先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6)优先办理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
3.借助“五华区人力资源市场网站”发布家属求职信息,促进异地引进人才家属就业。
二、关于引进人才子女入学问题
您在建议中所提“子女入学问题”,按照省、市有关引进人才子女就学政策解决子女就学。
(一)引进人才持有省人社厅、昆明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出具的“人才引进函”,在其子女就学时,符合昆明市招委文件规定及昆明市居住证管理规定,优先安排。
(二)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要求,坚持“政府负责、公办为主、齐抓共管、依法规范”的原则,按照“两为主”(即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和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对户籍不在昆明市的外来随迁子女采取与五华区户籍学生一视同仁的政策措施,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统筹安排,依据“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分配公费学位,让引进人才子女顺利到我区学校就学。
三、关于引进人才的其他配套政策
(一)落户政策
根据《昆明市引进人才实施细则》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自择落户地;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落入工作单位集体户或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专设的人才集体户。
(二)评优评先政策
按照《五华区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评选管理办法》,对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给予奖励。同时,做好人才向上推荐工作,推荐我区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国贴”、“省突”、“省贴”、“市突”等各种评选,提供人才展示的平台,激励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努力工作,再创佳绩。
(三)加强职称申报政策宣传。鉴于非公企业对申报职称政策了解不够的问题,我区利用政务网站、“昆明五华人社”微信平台等传媒,在区域内企业中加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政策宣传,引导非公经济职工参加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提高非公经济工作人员专业技术水平。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创新服务措施,为异地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更好的安置措施和服务。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段继峰 66277515
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华区教育局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