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五华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28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五华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028号建议的答复
陈丽代表:
您在昆明市五华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解决社区退休异地安置人员慢性病补贴报销的问题》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陈丽代表在建议中提出“建议在全省的慢性病补贴能在异地报销,给退休异地安置人员以方便”。目前,全省的慢性病医保待遇异地报销还不能施行,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我国医疗保险政策为各地自行统筹,各地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结合经济发展状况确定医保缴费基数,进行医保基金的统筹支付。因此,现阶段我国各省之间以及各省内不同的州、市之间医保政策不相同。云南省的医疗保险政策同样存在各州、市之间政策不同,缴费基数不同,统筹支付标准不相同的情况,导致省内各州、市之间医保慢性病政策不相同,慢性病待遇享受标准不一样的现状。例如昆明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政策规定:一个自然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2000元(限药品费),患两种以上(含两种),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3000元。起付线为550元,70岁以上起付线减半;而文山州医保城镇职工慢性病医疗费标准为:患1种慢性病的门诊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月,患有2种疾病的每月为360/月,患3种及以上的为420元/月。起付线在职职工为400元/月,退休职工为300元/月,70岁以上起付线减半。由此可见,我省各州市医保慢性病政策不同、待遇不同,因此还不具备慢性病异地费用报销的统一的政策支撑。二是信息操作系统不支持。目前昆明市使用由四川银海久远公司和市医保中心共同开发的昆明市城乡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而省内其它州、市使用的信息系统与昆明市的不是同一个系统,还不具备相互传输和接收数据的操作功能,故从信息系统方面还不能完成医保慢性病异地就医费用报销。综上所述,由于省内各州、市之间医疗保险慢性病政策差异和信息系统不相同两个主要原因,目前省内异地就医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费用报销还不能实施。
陈丽代表在建议中提出的意见,是人大代表站在关注民生保障的角度,对需要医疗保险慢性病异地就医并及时享受费用报销的群体的关心和关注,我局医疗保险中心作为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的下属分中心,是医疗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只能严格按照现行政策和规定开展工作,无医保业务政策的制定以及信息系统的使用决策权限。正如代表在提案中明确的建议,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制定、协调和实施工作需要省、市决策部门来开展。
下步,我局会积极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人大代表机构反映,争取尽早出台相关政策解决群众在异地报销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使医保经办部门、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群众都能从中受益,科学、持续发展好医疗保险民生事业。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陈静 66277557
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