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www.kmwh.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5115177-201707-282424 主题分类: 2017年
发布机构: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07-18 17:43
名 称: 关于对五华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4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五华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7-18 17:43     
字号:[ ]

关于对五华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004号建议的答复

陈金国代表:

您在昆明市五华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民营医院的医务人员“技术职称晋升”不应与购买社保地点挂钩》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并综合其他部门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关于“医疗技术人才在卫生职称晋升时,需要劳动部门审核是否在‘用工单位’购买了社保”。经我局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查询了相关文件,根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昆明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有关事项的通知》(昆人社通[2017]120号)、《2017年昆明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非公经济单位)》、《2017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需提交材料一览表》,在我市卫生类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及评审所需材料中均没有要求职称申报人提供社保缴费证明(详见附件1、附件2)。

另外,虽然申报职称评审不需要提供社保缴费证明,但根据省、市相关规定,需要提供经过当地劳动部门备案过的劳动合同或经过备案的单位《劳动合同登记花名册》,目的在于杜绝专业不对口、挂靠申报职称,消除职称申报弄虚作假的现象。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关心和支持

附件:

附件1:2017年昆明市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非公经济单位)

附件2:2017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需提交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孟欣凌 66277515   徐会作 63632191

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6月12日


Copyright © 2012-2021 www.kmwh.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昆明市五华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备案号:滇ICP备05009273号-1

联系我们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西路1号五华区区级机关办公大楼

技术支持电话:0871-63632514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5301020002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6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