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五华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87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五华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087号建议的答复
李志兴代表:
您提出的《厂口社区环境污染严重》的建议,已交我办事处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7年4月12日,西翥街道办事处召集昆明市国土资源局五华分局、五华区农林局、五华区环保局、五华区水务局、五华区城管局和厂口社区居委会共同召开西翥辖区《生猪无序养殖整治工作会议》,展开安排和部署。4月25日—27日,西翥街道办事处联合昆明市国土资源局五华分局、五华区农林局、五华区环境保护局、五华区水务局、五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职能部门和厂口社区居委会对厂口社区生猪无序养殖进行联合调查。
一、调查基本情况
(一)厂口社区生猪养殖20头以上养殖场(户)共有58户,本地人有32户,其余26户都为外来人员。其中:有5户饲养母猪,共67头,1户为自繁自养,4户以出售小猪为主。厂口社区圈舍总面积约为27270m2,生猪存栏共9904头。
(二)厂口社区养殖户中,44户以泔水饲养为主,其中有25户添加预混料一起饲养;12户饲喂全价料,其中4户添加泔水一起饲养,4户饲喂预混料;2户饲喂酒糟。有56户清粪方式采取干清,有2户采取堆肥。粪便处理方式全部都采用固定堆放的方式,其中有26户用于自己施肥,1户用于焚烧,31户用于出售。
(三)厂口社区养殖户中,尿液(污水)处理方式直接排放的有55户,其中有28户有化粪池,但是化粪池并没有进行定期清理导致尿液(污水)直接从化粪池内排放到外面,有4户是将尿液(污水)直接用于施肥;有2户有化粪池,但化粪池未硬化。
(四)厂口社区养殖户中,有53户属于人畜混住,有17户有排污设施,有14户有雨污分流,堆粪方式有18户为雨遮式,其余40户都为露天式,下雨时候容易导致粪便被雨水冲走,造成环境污染。
(五)厂口社区朵村村民朵朝河在厂口朵村观音山片区自家果园内饲养生猪9头,并且长期居住在此。朵冲在厂口社区朵村新建闸片区饲养母猪13头,且从父辈开始就在此处定居。
二、养殖场存在的问题
(一)厂口社区大清塘养殖户5户 ,生猪存栏1510头 ,饲养主要泔水为主,养殖户外地户4户,本地1户,堆粪方式为雨遮式。大清塘都市农庄与其协商后,由五户养殖户共同出资,都市农庄为其建盖化粪池。联合执法时该地区化粪池正在建盖。大清塘水渗入青龙水库,易造成青龙水库水体富营养化。
(二)厂口社区半路街村内有外来养殖1户,生猪存栏50头饲养方式泔水无化粪池,露天堆粪,环境卫生较差。大清塘公路旁有养殖户2户,生猪存栏300头,饲养主要泔水为主,外地养殖户1户,本地户1户,堆粪方式为露天式,且堆粪场地未硬化,化粪池未硬化,污水横流,流入公路两侧。
(三)厂口社区青龙水库径流面积内共有养殖户13户,其中有6户是外地户,7户是本地户。共饲养生猪3264头,其中外地养殖户董志所饲养生猪2150头,污染比较严重。有6户养殖户都没有化粪池,直接排放尿液和污水;有7户有化粪池,其中有2户化粪池未硬化。有1户养殖户粪便用于焚烧,10户养殖户粪便用于施肥,2户养殖户粪便用于出售。只有2户养殖户有排污设施和雨污分流。
(四)厂口社区村内养殖21户,生猪存栏1146头,饲养方式为泔水的有13户,为饲料饲养的有11户。由于泔水饲养环境卫生较差,周边群众对泔水猪养殖反映强烈,要求养殖户退出养殖,还群众一个生存优美环境。
(五)昆明天缘牧业有限公司旗下饲养生猪养殖户5户,生猪存栏2000头,饲养方式都为泔水饲养。由于泔水饲养环境卫生较差,污染比较严重,下游两个水塘都受到严重污染。养殖场内虽有化粪池,但是化粪池都未清理,污水都往外流,在养殖场外形成2个粪塘。
(六)昆明华牧牧业有限公司旗下有6户养殖户,不包括张继花养殖户在内,其余5户都为新民社区老花铺小组项目建设搬迁至此,其中4户为外地户,1户为本地户。该养殖场内都建有化粪池。
(七)新建闸水库周边养殖场较多,取水直接到水源点取水,造成新建闸水库水源来源不足,水体流动补充不足,水体较差。
三、下一步整治措施
待西翥街道办事处收集完各职能部门及群众意见后,将按以下原则展开整治工作:
(一)整治调查工作做到现场取证,整治方案一户一档。
(二)生猪养殖场(户)在基本农田、耕地的,由昆明市国土资源局五华分局依据法律法规下发相应的整改通知书;生猪养殖场(户)在林地、荒地由昆明市五华区农林局依据法律法规下发相应的整改通知书,相关区级职能部门下发相应的整改通知书,限期搬离并坚决拆除。
(三)正在新建的生猪养殖场(户)由五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法律法规给予拆除。
(四)在水源保护区生猪养殖场(户),由五华区环境保护局、五华区水务局、五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一律下发相应的整改通知书,限期关闭。
(五)对生猪养殖场(户)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许可、有手续的,由五华区环境保护局提出整改意见,养殖户根据整改意见进行排污整改,按照“人畜分离、雨污分离”化粪池、沼气池、雨遮式堆粪方式结合的原则进行限期整改,一律要求其在整改期内达到标准,对在整改期内未达标的一律进行关闭;到期未关闭的,一律拆除。
(六)对已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生猪养殖场(户)由五华区环境保护局进行依法查处,限期整改,在整改期内未达标的一律拆除;
(七)五华区水务局针对养殖场取水进行调查,对于私自打深井取水根据法律法规给予查处,对于养殖户在水源点不办理取水手续私自取水给予取缔。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关心和支持。
五华区西翥街道办事处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