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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5177-201707-283253 主题分类: 2017年
发布机构: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07-12 10:44
名 称: 昆明市五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对昆明市五华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17B32号提案的答复

昆明市五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对昆明市五华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17B3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7-12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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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施金梅      审核:杨文焱      终审:罗凤莲

 

昆明市五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文件

五卫复〔2017〕4号


昆明市五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对昆明市五华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17B32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赵安珠、张小东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硬件设施和环境持续改善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按照《云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云南省卫生厅公告2007第5号)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为1000平方米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为150平方米以上。五华区目前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家,社区卫生服务站66家),截至目前,区人民医院开办了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共10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但因机构开办时历史条件因素,还有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等硬件设施达不到标准要求。

一是随着区人民医院、西翥街道厂口卫生院和沙朗卫生院选址迁建推进工作的深入,结合2016年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因业务用房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由中心降站或站取消设置的情况,区卫生计生局对原龙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降站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资源配置实际,进一步规范了龙翔街道办事处片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置,新建了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举办的龙翔潘家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他片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置正按照计划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资源配置要求逐步规范中。

二是对区人民医院举办的10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区卫生计生局将结合“十三五规划”要求,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严格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标准,逐步对其业务用房等硬件设施进行改善提升;对其他民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将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标准要求,督促其在原服务区域内按照机构设置标准搬迁,并分步骤规范其达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切实改善其服务环境,达到提升服务能力的目标,以促进社区医疗机构能够更好地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三是区卫生计生局将全力支持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要求改善业务用房、设施、设备等硬件条件,鼓励篆新社区卫生服务站依法按照规划审批程序要求,积极完成房屋改善相关审批程序的报批工作。届时,区卫生计生局将对依法完成规划审批进行业务用房改善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时给予相应经费支持,并对其他符合规范条件由政府举办的区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改善其相应硬件设施,以良好的环境、完善的设施、安全有效的诊治、优质便利的服务,吸引更多的居民接受基层医疗机构的相关服务。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罗燕平  63636646

                       昆明市五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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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人大人事委,区政府目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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