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五华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6号建议的答复
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B)
五公办案〔2017〕08号
━━━━━━━━━━━━━━━━━━━━━━━━━━━━━━━━━━━━━━ 关于对五华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66号建议的答复
徐甘蒂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妥善处理流浪狗、流浪猫等流浪动物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1、按照现有的2008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市民文明养犬宣传,规范市民的养犬行为,在工作中如发现存在不文明养犬行为,将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对于代表建议的制定地方性《流浪动物处理规定》的问题,属于地方性法规的制定颁布问题,作为区一级的行政管理部门,只能形成建议提交上级部门。通过和上级部门的沟通,相关地方性法规还在研讨中,如形成地方性法规将在法规中同时对完善流浪动物留置站、建立流浪动物收容、领养机制等问题进行规范。或是在对2008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进行修改和完善时对上述问题进行规范。
3、我们已要求全区各派出所加大对发生在辖区内的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监督,并在辖区内张贴养犬管理相关宣传单,促进市民文明养犬。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养犬管理工作,同时加强对流浪猫、流浪狗的管理处置工作。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梁旭、梁晶64198374
公安五华分局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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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人大人事委,区政府目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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