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五华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09号建议的答复
五发改〔2017〕 38号 签发人:阮勇
关于对五华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09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赵武代表:
您提出“关于给予西翥街道办事处机关事业编制人员参照公务员的标准发放车补的建议”的提案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由中央部署的一项自上而下的改革事项,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举措,对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对顺应民意、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对规范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及企业单位职务待遇、节约成本、提高效能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自2014年起,率先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省、市、县(区)同类单位随后推进,目前这项工作已基本完成。
根据云南省、昆明市相关部署,五华区于2016年9月启动公务员单位及参公管理的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参改机构范围为区属各级党政机关,五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参改人员范围为参改机关(单位)在编在岗的厅、处级及以下公务员、机关工勤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按本方案参加改革。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国家和省、市出台有关政策后按规定执行。目前此项工作已基本结束,参改公务员及参公管理的事业人员已按相关规定于2016年9月起按职级享受车补。
2015年12月及2016年2月,中央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分别印发《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全国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正式启动。2017年2月,昆明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征求云南省省级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表明云南省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已进入准备文件的阶段。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关注此项改革动向,严格根据省、市工作部署开展相关各项工作,确保参改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能够及时领取车补。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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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七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