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华区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奖励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起草背景和过程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昆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昆办通〔2016〕18号)的要求,为全力推进五华区文化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着力建设一批文化产业园区,实施一批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培育一批优质骨干文化企业,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资金的产业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产业聚集提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暂行办法》。
为做好《暂行办法》的起草工作,区委常委、宣传部徐部长主抓,区委宣传部、区文产办负责资料收集和文稿撰写工作。文稿撰写组深入企业调研,切实掌握我区文化产业发展的基本现状,借鉴学习发达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先进经验,广泛听取区发改、财政、统计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后,形成了《暂行办法》讨论稿。为进一步完善《暂行办法》,区文产办多次召开会议,充分听取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辖区文产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专题听取区文产办、区经贸局、区发改局等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对 《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再次修改和完善。在充分征求区级相关领导对《暂行办法》的意见和建议后,几易其稿,形成了《暂行办法》送审稿。于2016年12月20日提交五华区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根据区政府常务会提出的修改意见,按照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重点对《暂行办法》的文件格式进行了修改。征求了法律顾问的意见,根据法律顾问的意见又进行了再次修改,修改完善后的《暂行办法》(送审稿)提交十一届区委第17次常委会审议通过。
二、《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一共分为六章: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暂行办法制定的依据,确定了专项资金的金额、管理原则和管理模式。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分工”。明确了五华区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文产办)和区财政局在组织申报、资金管理等方面的职责。
第三章“扶持奖励范围和方式”。规定了享受本扶持奖励暂行办法的范围和扶持奖励方式。扶持奖励的范围是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的建设,五华区主导特色和文化产业项目等。扶持奖励采取项目补贴、奖励、配套资助等方式。
第四章“扶持奖励条件和标准”。从鼓励辖区文化重点企业、特色项目加快发展,鼓励文化产业企业达规上限和提档升级,鼓励特色文化产业做大做强等三方面明确了10条奖励条件和标准,鼓励辖区各类文产企业提档升级、做大做强。
第五章是“奖励扶持申报和审批程序”。明确了申请主体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时间、申报程序的要求和不予扶持的情形。
第六章是“监督与绩效评估”。明确了扶持项目的实施情况、绩效评价、资金管理等方面的监管职责,并对相关违规情况明确了惩戒条款。
第七章是“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