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公安五华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七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昆明五华”(网址:http://www.kmwh.gov.cn/ )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公安五华分局指挥中心联系(地址:昆明市西山区西华路32号公安五华分局,邮编:650000,电话:0871-64198374)。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6年,公安五华分局深入学习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昆明五华”网站政务信息维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结合公安工作特点,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不断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渠道,拓展公开内容,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工作,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财政资金信息公开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公安工作重要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分局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工作,明确信息公开范围,指定专人负责,对分局在各信息公开平台的目录、指南、组织机构、政策文件、服务事项和党务信息等进一步进行了梳理和完善。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布《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并举办了2次培训交流,接受培训人员50人次,重点对应对新媒体舆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等工作内容进行培训。
(二)2016年,分局认真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运用网站、新闻发布会、电台电视台、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主动向社会公开各类信息1426条、对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政策解读9次、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复文标注“同意对外公开”的8件。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295条,通过公安微博、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635条。目前,分局重要政务信息以及规范性文件、重大工作部署、专项行动、社会治安情况和便民利民措施,特别是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治安情况发布、涉及治安、出入境、消防、公安法制等管理措施以及便民服务措施等信息,都做到了第一时间公开。有效提高了公安工作的透明度,较好地服务了社会公众。同时,分局在不断拓展信息公开新渠道,在遵守有关保密规定的前提下,不断扩大信息公开范围。
三、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本年度分局未收到关于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
2016年,分局安排2名民警兼职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本年度分局未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任何费用。
五、 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分局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
六、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6年,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良好效果。在主动公开方面,认真梳理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对外公布公安工作重要信息,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同时,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效率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
(一)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对于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严格在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充分利用政府公报、政府网站以及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拓展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相关信息。
(二)严格落实每日网上浏览、台账登记和办文归档等制度,确保及时受理、规范办理、按期答复。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及时梳理,规范答复文书,准确援引法律依据,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解疑释惑工作,提高办理效率。
(三)进一步提升公安部门户网站建设水平。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和网民留言咨询答复工作,着力优化网站便民服务功能,发挥好警民沟通的桥梁作用。
(四)进一步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一是充实工作人员,完善相关制度,组织业务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二是完善保密制度,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安全保密的关系。
七、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公安五华分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 主动公开情况 | —— | 5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426 |
1. 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 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95 |
3. 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5 |
4. 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10 |
5. 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96 |
二、 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9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0 |
1. 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 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 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 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 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 依申请公开情况 | 无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 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 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 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 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 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 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 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 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 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 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 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 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 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 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 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 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 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 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 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 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 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50 |
单位负责人:母演昌 审核人:梁旭
填报人:梁晶
联系电话:64198374 填报日期: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