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废止《进一步促进五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细则(试行)》文件意见建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01 15:29:22 信息来源:五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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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五华区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要求,由五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的《进一步促进五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细则(试行)》按照会议要求修改并按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完成制定工作。五华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4月10日在五华区人民政府网站实施公开发布。因昆明市场监管局进行网络抽查工作中发现该文件“(八)落实奖励政策,深化推动五华区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建立五华区重点房地产、建筑业企业目录,加大奖励扶持力度,鼓励房地产企业与本地建筑业企业合作。”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经五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查发现《进一步促进五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细则(试行)》根据现行的《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第二十八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属于阶段性工作的,应当载明有效期,有效期不超过5年;名称冠以 “暂行”、“试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与《云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交易管理条例》现行有效的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且有适应新形势要求的相关指导性文件施行,经专家论证,现拟废止《进一步促进五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细则(试行)》(五政发〔2020〕1号)。现就该废止事项征求意见建议,如有意见请于2025年8月18日17:00前发送至电子邮箱1191725095@qq.com,过期反馈视为无意见。
五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31日
附件1:进一步促进五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