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五华区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30 14:07:15 信息来源:五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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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五华区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
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根据《昆明市全面落实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暨2022年营商环境“政务服务”指标攻坚工作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了《五华区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五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2年12月30日
五华区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昆明市全面落实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暨2022年营商环境“政务服务”指标攻坚工作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办理“五华区政务服务容缺受理事项清单”中的政务服务事项的全过程。
第三条 容缺受理制度是指申请人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对基本条件具备、关键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非关键性材料欠缺的。经过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区政务服务中心综窗先予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可容缺受理材料清单、补齐方式、可容缺时限,同时将材料流转至各审批部门进行审查。在申请人补齐全部材料后,审批部门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
第四条 容缺受理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申请人提出申请并对承诺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的,方可进行容缺受理。如果申请人有2次以上(含2次)未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容缺材料的行为,该申请人一年内不得再申请容缺受理。
第五条 《五华区政务服务容缺受理事项清单》(附件1)由区级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梳理、界定,报区政务服务局备案形成。清单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及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实行动态调整。区级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需根据权责清单变动情况进行及时梳理调整,调整结果报区政务服务局备案,并向社会更新公示。
第六条 区级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要将本部门“容缺受理”事项统一纳入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和实体办事大厅实行“一窗式”综合受理。
第七条 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由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验审查,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可容缺受理材料清单、补齐方式、可容缺时限和超期补齐处理办法。
(二)承诺
要求实行容缺受理的申请人,应向综合窗口提交《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1份(附件2)。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申请的,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委托办理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交委托书。申请人承诺补齐容缺受理材料的时限不得超过可容缺时限。
(三)受理
窗口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满足容缺受理条件的,出具《容缺受理补齐材料通知书》(附件3)两份(1份当场交申请人,1份交受理窗口存档备查),并将受理材料流转至后台审批,由后台人员进行审查。
(四)办理
审批部门自接收受理材料到做出决定的时间,不得超过该事项的承诺办理时限。
1.申请人在可容缺时间内按要求补齐材料的,由受理窗口整理补齐材料后流转至审批部门审查,并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发证。
2.申请人提交的补齐材料不符合要求,窗口不予送达审批结果,并向申请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待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再向申请人送达。
3.申请人在可容缺时间内没有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的,终止事项办理程序,由受理窗口通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材料。对已做出行政决定的,可撤销相关审批许可。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时间为二年。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