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概况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实施意见》《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五华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五华区委办公室 五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要求,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是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中共昆明市五华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牌子。
一、部门名称
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区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五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负责全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区级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社会救助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的政策、标准;牵头协调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全区居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居务公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承办五华区行政区划调整、变动的调研、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五华区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初审和上报工作;依法管理和维护五华区行政区域界线,参加调处界线争议和纠纷;负责地名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开展地名咨询业务;承办勘界事宜;负责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初审工作和日常地名管理工作;负责五华区企业开发建设类项目地名命名、更名核准。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制定的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制定的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初审、上报和管理。
(八)贯彻落实省、市、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承担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落实养老服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协调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进行慈善组织认定,发放合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组织开展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委社工委交办的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昆明市五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省、市、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基本养老服务补贴、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发放,对基层老年协会履行登记监管等职责。昆明市五华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优待证发放管理、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对基层老年协会进行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等职责;负责老年人福利、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昆明市五华区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会同昆明市五华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五华区行政区划图。
3.与昆明市五华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昆明市五华区医疗保障局,昆明市五华区医疗保障局及时按照政策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审计科牌子)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纪委的决定、决议,做好承上启下、检查、督促、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纪检监察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拟订全区民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公文处理和综合文稿的草拟及各项会务工作;负责人事劳资、工青妇、统战、计生、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文书档案管理、信访、维稳、信息化建设及局机关后勤工作。贯彻执行财务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审计全区各项民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民政年度财政预算和决算;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工作;负责民政事业统计和干部职工的社会保障工作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联系方式:0871-63637250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社会组织管理科(加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负责全区社会组织(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依法由区县级社会组织登记机关进行法人登记的法人组织)的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和职责内的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有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取缔非法社会组织;负责社会组织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指导辖区登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慈善组织登记、资格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许可,发放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履行其它行政审批职能。
联系方式:0871-63635559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社会救助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社会救助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落实中央财政和省、市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的生活补助工作;依据相关政策规定,指导街道做好城乡困难群众的调查核实、审定,监督和检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的使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项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做好对区慈善会及其他慈善组织的业务指导;指导街道办事处做好经常性社会捐助的宣传和组织工作。
联系方式:0871-63622803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加挂地名科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的政策、标准;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造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指导全区居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居务公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工作;负责承办符合政策的离职半脱产的原大队干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新中国成立前入党老党员定期生活补助、社区干部待遇有关工作;负责指导街道社区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承办五华区行政区划调整、变动的调研、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五华区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初审和上报工作;依法管理和维护五华区行政区域界线,参加调处界线争议和纠纷;负责地名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开展地名咨询业务;承办勘界事宜;负责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初审工作和日常地名管理工作;负责五华区企业开发建设类项目地名命名、更名核准工作。
联系方式:0871-63623163(0871-63602616)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社会事务科(加挂儿童福利科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和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殡葬管理工作;负责经营性公墓的初审、上报和监管;负责公益性公墓的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残疾人社会福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负责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联系方式:0871-63625097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养老服务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制定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省、市、区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负责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负责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工作;指导老年人福利工作。
联系方式:0871-63623219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其他事项
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行政编制19名,其中5名用于从事中共五华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工作。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兼任中共昆明市五华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副局长4名(副科级,其中1名兼任中共昆明市五华区委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昆明市五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昆明市五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昆明市五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以下为由 五华区民政局 发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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