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城市管理局部门概况
五华区城市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名称
昆明市五华区城市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昆明市五华区城市管理局是统筹协调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城市日常运行管理的综合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区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方针政策、行业标准、行业规范和决策部署,主要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照明等市政设施的运行管理、城市市容秩序的监管和城市环境卫生、户外广告设施、城市绿化、城市公园的管理工作,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研究制定本区城市管理、园林绿化及行政执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区城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五华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创建工作。
(三)负责中共昆明市五华区委城市管理委员会确定的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协调督查和情况反馈,对全区城市管理全行业进行指导、业务培训、协调服务、监督检查、督察督办和考核评比工作。承担中共昆明市五华区委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照明等施的管理;参与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接管等工作;负责城市景观亮化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查及亮化设施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负责挖掘和占用城市道路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区城市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制定市容秩序管理相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全面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户外广告、构(建)筑物外立面、店招店牌设置的审核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城市家具、城市公共空间管理,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城市家具、城市公共空间的专项治理。
(六)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依法对全区城市环境卫生行业监督检查考核;参与大中型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城市新建及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境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核和监督;负责全区环卫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指导环卫体制改革、作业市场化等工作;检查指导垃圾分类、垃圾处置业务和环卫设施的规范管理;对依法征收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
(七)负责全区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工作;负责审批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项目的绿化指标和绿化方案;执行上级制定的城镇绿化行业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管理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组织检查、考核、评定;参与辖区范围内园林绿化项目立项审查;负责全区城市公园的管理工作和全区绿地普查、统计工作。
(八)指导、监督、检查各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工作;负责跨区域案件、大要案件的组织查处;指导、监督,检查违法违规建设的治理工作。
(九)负责行使城市规划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相对集中行使工商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市政管理、商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省、市、区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的行政处罚权。
(十)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相关的行政审批工作。
(十一)负责对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不依法行政或处罚不当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承担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方面的行政诉讼应诉、行政复议和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昆明市五华区城市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加挂(加挂审计科牌子)。负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党的决定、决议提出贯彻实施的建议,起草党务工作文件,承担党委的日常党务工作;负责党委所属各支部建设以及党员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局干部职工队伍教育计划并会同教育培训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做好组织、宣传、统战、维稳、督办、保密、计生、工青妇、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负责全局(含离退休人员、协管人员)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劳务派遣劳动用工的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劳动争议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局政务、文秘、信息、信访、督办、档案、宣传、接待、保卫、固定资产、政务公开、文件收发、会议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报批和文印工作;负责全局工作经费的管理和日常经费收支核算,编制年度资金计划,按照计划划拨资金,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局采购计划的编制和承办控购计划的申报工作;负责干部职工、协管人员的工资发放,公积金、医疗互助金、社保、医保等各种经费的缴纳;负责做好罚没票据的发放、管理及罚没款的收缴工作;牵头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后勤管理和车辆装备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的综合协调与管理,以及做好单位节能减排工作数据汇总。
(二)政策法规审批科。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政策法规研究,开展城市管理执法课题的调查研究,编写调查报告;负责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负责组织执法重大事项决策和行政相对人提请的听证工作,办理行政复议回复、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上诉等有关工作;负责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办理与管理、执法文书的管理、法律顾问业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执法培训,负责城市管理队伍的法制建设、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并总结行政执法经验,指导具体执法业务的开展;负责有关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汇编、备案,以及规范性文件、合同等对外重要文案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相关的行政审批接件、出证等工作。
(三)市容市政管理科。负责国家文明城市的创建和巩固提升工作;负责制定全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照明设施的养护维护和市容秩序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负责辖区城市有关市政公用设施的使用、运行的监督管理,并负责市容环境、景观亮化、道桥管护等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招标、安全生产监管、工程质量监督等工作并组织竣工验收;负责户外广告发布经营单位的资质审查与管理,制定户外广告、标志、名牌、招牌的管理标准和办法,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占用城市空间设置户外广告专用设施和城市空间、辖区道路两侧、广场、沿街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及车船等交通工具发布户外广告的规划、审批与监督管理;负责对辖区临街建筑物进行门面装修、设置和发布户外广告、门头字号、店字招牌、标牌、橱窗、张挂张贴和城市形象宣传牌、公共招贴栏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占用城市道路设置临时亭棚、便民服务点、临时活动、共享单车的管理和执法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考核“门前三包”工作;负责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行政审批;负责市政设施建设类行政审批,征收、管理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负责构(建)筑物外立面清洗、粉刷的监督管理,以及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景观亮化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全区城市市容秩序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受理违反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管理行为的投诉、举报。
(四)环境卫生管理科。负责国家卫生城市的创建和巩固提升工作;负责全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产业化发展研究;负责指导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制订全区环卫设施建设、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辖区环卫设施拆迁的审核,参与新建改造生活小区环卫配套设施的规划论证与竣工验收,并负责环卫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招标、安全生产监管、工程质量监督等工作并组织竣工验收;负责指导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统筹实施五华区环卫一体化工作,指导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制定环卫工作标准,督促环卫作业标准贯彻实施;负责指导特种垃圾和各种生活垃圾的专项管理和无害化处理;负责指导城市垃圾等废弃物处理项目建设工作,监督管理餐厨垃圾、生活垃圾等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的工作;负责辖区垃圾处置场建设、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指导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开发应用;负责网格化相关工作;负责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的行政审批,负责从事城市生活性垃圾(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审批;负责市容保洁责任书的签订。
(五)园林绿化管理科。负责编制五华区绿化建设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做好五华区城乡园林绿化及生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园林绿化各项创建工作,完成市政府下达五华区各类建设任务,制定全区绿化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和监督考核;负责园林绿化基建项目的计划编制、报批等工作,参与管辖范围内园林绿化重大建设项目立项和工程规划审查,并负责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招标、安全生产监管、工程质量监督等工作并组织竣工验收;负责对园林绿化专业单位、园林绿化企业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组织园林小区和园林单位的验收评比;负责园林绿化管理和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园林绿化业务培训工作,配合财务部门编制全区城市园林绿化管护、建设资金计划,管理并监督资金使用计划,指导、监督、检查园林绿化管护经费的使用;负责对全区绿地系统和树种普查、调查、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城市绿化病虫害的监测、防治及种苗检疫工作,督导、指导做好全区绿化养护工作,并负责局所属公园(翠湖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公园重大节日的气氛营造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各街道办事处的绿化建设和绿化管护工作;负责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新改扩建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新改扩建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复核审批;指导监督全区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提出质量评比意见和建议;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公园的行业管理,并拟订公园的发展计划,参与审查全区公园新、改、扩建设计方案,并指导、监督全区公园的建设,负责局所属公园(翠湖公园)的建设;负责全局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统计。
(六)建筑废弃物管理科。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城市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对全区建筑垃圾处置进行统一计划、组织、指导、协调与监督管理;依程序对建筑垃圾处置实施行政许可,对渣土运输企业进入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实施核准(条件认定);指导、监督全区建筑垃圾运输施工工地建立防污设施体系,稽查各施工工地的防污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净车出场;按照相关工作标准和目标任务对全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过程、道路清洁度以及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进行检查;负责全区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的日常工作,及时消除突发性污染;负责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等的监督管理;负责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行为的监督;负责建筑垃圾的行政审批和弃土消纳场的联审联批和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做好全局安全生产工作。
四、联系方式
电话:0871-64167916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东寺街西寺巷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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