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昆明市五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现对位于昆明市虹山东路20—21号的铺面进行公开招租。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信息
(一)地理位置:该铺面坐落于昆明市五华区虹山东路20—21号(现昆明市五华区虹山东路105号6间商铺),地处城市成熟商圈,周边交通便利,临近多条公交线路站点,人流量稳定,具备良好的经营潜力。
(二)面积规格:经专业机构评估测量,铺面实际使用面积为167.72㎡,铺面格局规整,采光通风条件良好,内部空间可根据经营需求进行合理规划利用。
该铺面系招租人与昆明冶金动力厂签订“证明”,约定产权归属昆明冶金动力厂,使用权归属招租人。
二、租赁原则及具体形式
(一)租赁原则:本次招租全程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操作、价高者得”原则,通过规范流程确定承租方,所有环节接受社会监督。
(二)租赁形式:本次招租采用整租形式,不接受其他租赁方式。
(三)租赁期限:本次铺面租赁期限5年,自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租金标准及支付:租金一年一缴。第一年租金底价为¥116,700.00元(人民币壹拾壹万陆仟柒佰元整,标的物招租底价以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面积和地段综合市场值来核定,具体数据详见附件1),意向承租方报价不得低于该金额。租金实行逐年递增机制,从第二年(含)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总额的基础上递增2%。租金支付周期为年付,承租方需在每个支付周期开始前30日内将当期租金足额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首年支付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7日内)。承租方须在规定时间内缴清应付款项。若未按时足额支付,承租方承担出租方相应损失,并取消其承租资格。
三、竞租人资格要求
本次公开招租面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公开出租,竞租人应遵守本办法、竞价规则、出租文件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竞租人须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或身份证的复印件),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失信行为。具备履行租赁合同的经济能力,能够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若从事特定行业经营,需提前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件。
四、招租流程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流程
1.报名时间:2025年8月19日—2025年8月25日(5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材料:
(1)个人报名:需由本人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本人签字确认)。单位报名:需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签字或加盖公章)、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本人签字确认)。
注:除以上材料外,报名个人或单位还应提供竞租人资格要求对应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和竞价承诺书(附件2)。
(2)租赁计划书。计划书中需说明租赁用途、资格承诺。
【报名方式】:报名需携带装订好的报名材料由本人或委托人当面送达至云南省昆明市正义路五华坊17号五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4楼401办公室现场报名。
报名材料经招租方审核不全的允许在报名截止前完成补交。
(二)资格核验及公示公告
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招租人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潜在竞租人,招租人将电话告知其参与公开竞价。竞价结果将在竞价结束后3日内发布公告,并在五华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kmwh.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30日内,双方将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审核未通过的,报名资料恕不退还。
备注:报名截止后,如报名的竞租人超过两人(含两人)的,招租人将按规定组织现场竞价;如只有一个竞租人,招租人将采取以不低于出租底价的方式确定租金;如无人参加竞租,招租人将重新制定招租方案。
五、招租方式及相关事宜
(一)招租方式:竞价地点公开竞价
(二)竞价时间:报名初审工作结束后,招租方将在2025年8月29日上午10时00分开始,参与竞租人须在竞价开始时间前抵达竞价地点,如逾期未到视为自动放弃。如时间调整,招租人将电话通知具体公开竞价的时间。
(三)竞价地点:本次公开竞价地点设在昆明市龙泉路191号人力资源产业园2楼会议室。如地点调整,招租人将电话通知具体公开竞价的地点。
(四)竞价人:参加现场竞价的竞价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五)竞价底价:标的物公开招租设第一年租金底价,第一年租金底价为现场竞价的起叫价。
(六)竞价方式:本次竞价以举牌方式进行,每次竞价幅度以5000元或其整倍数计。竞租人以举牌方式进行报价,一经报价便不可撤销。竞价时,主持人有权对加价幅度作调整。竞价人出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出价最高者(同等价格下通过抽签确定竞得人)由主持人宣布为竞得人。一经主持人宣布为竞得人,即确认交易成功,竞得人即为竞价标的承租人。
(七)竞价的确认:竞价成功后,现场签订《竞价成交确认书》一式三份,招租人、竞得人、监督方各持一份。竞得人凭确认书、履约保证金凭证(竞租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加盖公章;竞租人为自然人的,由自然人本人签字并捺印)在公示无异议且公示期结束后30日内到五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签订租赁合同。竞得人逾期或不签订租赁合同均视为违约,给招租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招租人将重新组织招租。
竞租有效期:30日历天。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成交金额(首年)的10%。
2.竞租保证金的提交形式:保证金的提交方式由竞得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证金的提供或缴纳方式。
(1)现金缴纳:
①竞得人应转入出租方指定的账户(指定账户为:户名:昆明市五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账号:871906650510111;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②付款人须与竞得人名称一致,附言注明“昆明市五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虹山东路商铺租赁履约保证金”。
(2)保证保险:
①当竞得人未能按照招租公告及租赁合同要求履行承租义务而导致出租方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出租方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
②竞得人在支付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竞得人基本账户或竞得人个人账户(自然人参加时)资金支付购买,未从竞得人基本账户或竞得人个人账户(自然人参加时)转出支付保费造成经济纠纷的应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③保证保险中,竞得人为投保人,出租方为被保险人。
(3)担保保函:
①当竞得人未能按照招租公告要求及租赁合同履行承租义务而导致出租方受到损失时,由担保公司按照要求对出租方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
②在担保中,竞得人为投保人,出租方为被担保人。
(4)其他形式
其他可接受作为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如银行汇票、信用证等,经同出租方协商并书面同意后采用。不接受个人借条、商业承兑汇票等非标准化担保方式。
六、铺面使用限制
(一)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城市管理规定及出租方的相关要求,不得利用该铺面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经营活动,铺面不得用于产生排污、噪声、粉尘、异味等扰民问题的经营项目。
(二)承租方经营项目需符合周边环境功能定位,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和公共利益。
(三)承租方如需对铺面装修进行装修改造,需事先向出租方提交书面方案,方案应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并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改造不得改变铺面主体结构。不得未经同意将承租标的物擅自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
如违反以上限制条款,出租方可立即终止合同,不予续租,收回出租权,追究相应责任。出租方有权将违约的承租人列入出租方租赁黑名单,列入黑名单者不得再参与出租方的相关租赁行为,且承租人应赔偿对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七、其他事项重要说明
(一)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须自行承担铺面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卫生费、维修费,含欠缴部分)。
(二)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及产权纠纷等问题造成不能继续租赁时,承租方在该承租范围的装修、设备、设施费用由承租方处置,出租方可按实际使用期计算退还铺面剩余租金,其余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予任何补偿。
(三)如在租赁期内,由于建设需要或者政府征用,出租方需收回标的物,出租方将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在该承租范围的装修、设备、设施费用由承租方处置,出租方可按实际使用期计算退还铺面剩余租金,其余费用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给予合理赔偿。
(四)如承租方不满租赁期限主动提前退租的,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租方,承租方在该承租范围的装修、设备、设施费用由承租方处置,出租方可按实际使用期计算退还铺面剩余租金,其余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予任何补偿。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五)如在租赁期内,因承租方及其从业人员、访客过错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治安事件、消防问题、第三方侵权或违反环保规定引发的行政处罚等情形,造成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出租方被追责或产生法律纠纷的,由承租方应独立承担全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行政处罚及法律纠纷及其他合理之处;出租方对承租方过错导致的任何后果均不承担连带责任,且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应赔偿金额。
(六)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对铺面的实际情况、周边环境、经营风险等进行充分了解和评估,一旦报名即视为对铺面现状及招租要求无异议。
本次招租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次日起计算。招租人将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30日内与竞得人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具体条款。租赁期满,出租方有权对标的进行验收,因承租人存在违约行为、欠费、损坏铺面结构及设施设备等情况,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扣除相关费用后退还。
本公告附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公告内容由招租人负责解释,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致电咨询,咨询电话:0871-63588756、63584806。
附件: 1.评估报告
昆明市五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