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社监罚告字〔2025〕第148号
云南坤俊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大观街道办事处大观路34号新一幢三单元5号
法定代表人:刘长学
吴跃先投诉你公司拖欠工资,我局于2025年5月21日通过邮寄送达及公告送达的方式给你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五人社监令字[2025]第131号),要求你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前将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目前公告送达日期已于2025年7月6日届满。截止2025年7月14日你单位对我局责令整改事项拒不改正。
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被告知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我局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正义路五华坊42号
邮编:650021
联系人:王 超(执法证件号:24-Z19016)
谭笑东(执法证件号:24-Z19200)
电话:0871—63588939
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