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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2025年7月)
五华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2025年7月)
决定书文号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处罚类型处罚结果决定日期实施机关
五医保处字〔2025〕第01号云南东骏药业有限公司五华大观诊所以伪造处方笺、门诊日志等有关资料的方式将实际销售的甲乙丙类西药、中成药串换成甲类中药饮片上传医保系统并结算《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和第四十条第二款、《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第五条第(三)项、第七条第(二)(五)项规定罚款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并约谈单位有关负责人;2.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损失5211339.81元(已退回),并处损失金额1倍罚款5211339.81元;3.责令退回骗取的医疗保障基金支出2421526.99元(已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罚款4843053.98元;4.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6个月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  2025年7月10日五华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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