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2025年7月)
发布时间:2025-07-14 10:17:03
信息来源:五华区医疗保障局
编辑:王国艳
审核:曾伟
终审:陈玉泉
五华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2025年7月) | |||||||
决定书文号 | 当事人 | 违法违规行为 | 作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处罚类型 | 处罚结果 | 决定日期 | 实施机关 |
五医保处字〔2025〕第01号 | 云南东骏药业有限公司五华大观诊所 | 以伪造处方笺、门诊日志等有关资料的方式将实际销售的甲乙丙类西药、中成药串换成甲类中药饮片上传医保系统并结算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和第四十条第二款、《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第五条第(三)项、第七条第(二)(五)项规定 | 罚款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并约谈单位有关负责人;2.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损失5211339.81元(已退回),并处损失金额1倍罚款5211339.81元;3.责令退回骗取的医疗保障基金支出2421526.99元(已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罚款4843053.98元;4.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6个月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 | 2025年7月10日 | 五华区医疗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