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社监询字〔2025〕第01391号
云南汉斯尔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接受书面委托的相关人员,于2025年5月29日9时0分到昆明市五华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科接受调查询问,并携带下列材料。 (地址:五华区正义路五华坊42号513室 联系电话:0871-63588939)
提供材料目录:
1.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在昆明市五华区西翥街道德和罐头厂厂房门窗安装项目工作的工人花名册;
4. 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 2023年7月至2024年12月职工出勤记录和工资支付记录复印件;
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7. 涉及案件信息情况说明;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书面材料。
根据《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逾期不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和责令整改指令的,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隐匿、毁灭证据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保障监员:王 超 监察证号:24- Z19016;
张冠宇 监察证号:24- J20177;
联系电话:0871-63588939
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6日
备注:本调查询问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一份交被调查询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