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社监告字〔2025〕第018号
云南天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根据投诉进行调查,发现你公司未给王成丽、杨欣蕊、余思缘、张欢、邝玲、饶胜娟、李春红、马红娟、张亚然、周孝梅共10名员工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违反劳动用工法律法规。我局于2025年1月16日向你单位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五人社监字令﹝2025﹞第015号),要求你公司:立即足额支付王成丽、杨欣蕊、余思缘、张欢、邝玲、饶胜娟、李春红、马红娟、张亚然、周孝梅共10名员工工资。截止2025年5月13日你公司对我局责令整改事项拒不改正。
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拟对你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被告知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我局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正义路五华坊42号
邮 编:650000
联 系 人:王 超 (执法证件号:24-Z19016)
谭笑东 (执法证件号:24-Z19200)
电 话:0871—63588939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