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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五环评复〔2024〕26号关于《云南九九彩印有限公司 产能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贵单位委托云南滇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云南九九彩印有限公司产能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红锦路281号(原昆烟打叶复烤车间),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2°43′52.234″,北纬25°6′51.468″。项目总占地面积108499.89m2,分三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新增产能40万箱/年:新购置10色烟标凹印机1台套,双工位烫印机3台、自动清废模切机2台、高端卷烟专用条盒生产线2条、小张品检机4台、品检复卷机1台等及动力、环保治理配套设施;二期将原有80万箱/年产能设备搬迁至红锦路281号并新增产能40万箱/年:将红锦路362号生产点设备搬迁至红锦路281号(原昆烟打叶复烤车间),并新购置10色烟标凹印机1台套、双工位卷筒纸烫印机2台、卷筒纸模切机1台及其他辅助设备;三期新增产能40万箱/年:购置10色烟标凹印机1台套、双工位卷筒纸烫印机2台、卷筒纸模切机1台及其他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年印刷卷烟条与盒200万箱/年。项目总投资27962.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70.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1.35%。

根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关于对《云南九九彩印有限公司产能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 五华〔2024〕29号),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同意项目按《报告书》所述位置、工程内容、规模、功能、环保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及环评批复要求,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应采取废气防治措施,减少施工粉尘的影响。运营期项目一期二期三期新建生产线废气排入一期新建的RTO装置处理后,最终由1根16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二期搬迁80万箱生产线废气和特种车间废气排入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处理后排入搬迁来的老RTO装置处理,最终由1根16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DA001和DA002两根排气筒外排废气均应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表2标准浓度限值。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 A.1 标准限值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及运营期产生的地面清洁废水、办公生活废水依托昆明卷烟厂已建设的化粪池、中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标准限值后回用于烟厂和本项目绿化,不得外排。制版废水经智能一体化冲洗设备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三)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人员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工序,高噪声设备施工时应保持门窗关闭。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应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震垫、厂房负压密闭、加装吸音棉隔声罩、厂房安装真空隔声玻璃,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应委托相关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

(五)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污染事故及安全事故发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

(六)项目建成投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有组织排放废气:废气量75600万m3/a,颗粒物0.2 t/a,二氧化硫0.28 t/a,氮氧化物12.24 t/a,非甲烷总烃42.28 t/a;无组织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3.95 t/a,颗粒物1.36 t/a。

(七)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污染措施落实后,依法向我局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放污染物。

(八)认真组织实施《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和噪声等监测点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应立即停产,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向五华区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设计阶段应开展环境保护设计,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自主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严格遵守政府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项目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若遇城市规划、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或拆迁等情况,将无条件服从。

七、依法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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